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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威新能源(成都)有限公司8%股权

时间:2021-05-21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中威新能源(成都)有限公司8%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155
  • 【标的所属行业】:其他制造业
  • 【标的所在地区】:四川省 成都市
  • 【转让价格】:2184.9073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5-21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6-18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佳祺英明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唐胤 联系电话:021-52379902、13032199033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徐佳奕 联系电话: 62657272 - 141 |业务负责人: 许永亮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43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中威新能源(成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毅
成立时间2018-07-17
注册资本25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510122MA63ANWCXU
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制造;硅片制造;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安装;光伏产品批发与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商务服务业;光伏技术、环保节能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服务;太阳能热管、太阳能热水器及太阳能光热应用产品制造(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156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不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通威太阳能有限公司66
2成都空港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8
3上海新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8
4上海日戟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5820.920000
利润总额-2924.940000净利润-2924.940000
资产总计34136.190000负债总计14193.630000
所有者权益19942.56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03-31营业收入315.480000
利润总额-382.510000净利润-382.510000
资产总计36282.570000负债总计16722.520000
所有者权益19560.040000









评估机构和睿达(北京)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科学院
核准备案日期2021-05-14
基准日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0-05-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37218.48000040066.320000
负债总计14915.13000014852.490000
净资产22303.35000025213.83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2017.106400





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标的企业注册(认缴)资本25000万元,实缴资本23080万元。股东上海日戟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资本2000万元,实缴资本80万元,其他股东已全部实缴到位。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中威新能源在建工程-设备安装中的各主要设备截止基准日与合同约定指标均有一定差距,仍未达到验收标准,存在退货或合同折价可能性,本次评估未考虑该情况对评估值的影响,敬请报告使用者敬请注意。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新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上海市长宁路865号5号楼713室
注册资本(万元)25287.3333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袁晓兵
持有产(股)权比例8%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8%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科学院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具体为:)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5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信息发布期满,①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8、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9、本项目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境内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可分拆受让、且不得隐名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举牌申请的同时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时点为本产权转让信息发布期内不低于挂牌转让价格的存款证明(若为多家银行开户需提供同一天的银行存款证明)。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企业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65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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