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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西上海青鹤油气经营有限公司20%股权

时间:2021-05-18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上海西上海青鹤油气经营有限公司20%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144
  • 【标的所属行业】:零售业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青浦区
  • 【转让价格】:602.29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5-1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6-15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汽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何星星 联系电话:021-36606226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于玲玲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10 |业务负责人: 楼悦飞 联系电话: 62657272-397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上海西上海青鹤油气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永正
成立时间2004-04-12
注册资本85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8761168799X
经营范围零售汽油、柴油,销售日用百货、汽车配件,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11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不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80
2上海久联集团有限公司2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5862.142000
利润总额12.743618净利润12.106437
资产总计1098.855472负债总计32.437225
所有者权益1066.418247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02-28营业收入785.267741
利润总额7.131352净利润6.774784
资产总计1056.245047负债总计46.634049
所有者权益1009.610968









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04-12
基准日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0-06-30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1108.8000003038.730000
负债总计27.28000027.280000
净资产1081.5200003011.45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602.290000





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标的企业资产含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证载权利人 土地使用权证号 土地用地 面积(平方米) 取得日期 终止日期 1 上海西上海青鹤油气经营有限公司 沪房地青字(2006)第012927号 商业(加油站) 4,163.30 2005年7月 2045年7月 (2)本项目标的企业有其他股东表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3)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1)评估人员对构筑物部分按可见资产类型及属性分别进行评估,评估人员经过向企业了解,构筑物中的“地坪”涵盖了土地使用权取得成本,但因人员更替、财务资料久远,未能对资产账面值进行明确拆分,评估人员查阅了《沪房地青字(2006)第012927号》房地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上海西上海青鹤油气经营有限公司,同时评估人员向企业人员问询了解,该项土地使用权为被评估单位经营所用,并向评估机构出具了产权声明。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久联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注册资本(万元)625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李庆丰
持有产(股)权比例2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2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上海久联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80.687万元,即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标的的承诺,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受让方资格条件1、 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80.687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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