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中石大联合油气科学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35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5%) |
时间:2021-05-25 14:28:40 来源: 作者: |
- 【项目名称】:克拉玛依中石大联合油气科学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35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5%)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158
- 【标的所属行业】:研究和试验发展
- 【标的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克拉玛依市 克拉玛依区
- 【转让价格】:44.6705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5-25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6-22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北京九汇华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薛真真 联系电话:13366091446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雅蒙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43 |业务负责人: 叶可可 联系电话: 010-51918745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克拉玛依中石大联合油气科学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珣 | 成立时间 | 2017-07-25 | 注册资本 | 1000.000000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 | 经营规模 | 微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650200MA77JPU17W | 经营范围 | 油气勘探开发与试验发展;能源科学技术研究服务;油气储量的分析与评估;炼油化工研发;石油与石化化学助剂研制;安全、环保、节能技术推广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标准化服务;计算机、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 职工人数 | 21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北京新油国际科技有限公司 | 30 | 2 | 新疆联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20 | 3 | 克拉玛依市富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10 | 4 | 北京国海能源技术研究院 | 5 | 5 | 北京中石大新元投资有限公司 | 35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年度 | 2020 | 营业收入 | 1815.350000 | 利润总额 | 78.340000 | 净利润 | -69.750000 | 资产总计 | 1012.410000 | 负债总计 | 784.520000 | 所有者权益 | 227.89 | 审计机构 | 克拉玛依隽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企业财务报告 | 报表日期 | 2021-04-30 | 营业收入 | 389.940000 | 利润总额 | 11.810000 | 净利润 | 11.810000 | 资产总计 | 962.360000 | 负债总计 | 722.660000 | 所有者权益 | 239.700000 |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评估机构 | 北京德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1-05-18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恒诚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评估基准日 | 2020-06-30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资产总计 | 584.230000 | 558.360000 | 负债总计 | 430.730000 | 430.730000 | 净资产 | 153.500000 | 127.630000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44.670500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1)①.本评估报告中历年及评估基准日财务数据引用了克拉玛依隽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和北京恒诚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结论。
②.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06月30日,被评估单位注册资金为10,000,000.00元,实缴出资额为600,000.00元,其中新疆联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实缴出资额500,000.00元,北京国海能源技术研究院实缴出资额100,000.00元;未到规定出资期限尚未履行的出资额为9,400,000.00元,其中:北京中石大新元投资有限公司3,500,000.00元、中石大(新疆)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3,000,000.00元、克拉玛依市富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00元、新疆联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500,000.00元以及北京国海能源技术研究院400,000.00元。
③.本次对被评估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评估,其长期股权投资系对哈沙克斯坦"克拉玛依油气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投资,截至评估基准日“ 克拉玛依油气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为-14.31万元,评估后净资产为-14.24元,本次将被评估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为零。
④.本次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由于近期进行的投资,且实物资产相对较小,同时受到疫情的影响,不能够对哈沙克斯坦"克拉玛依油气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实地查勘,作为本次评估中的瑕疵事项。
(2)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中石大新元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振兴路18号 | 注册资本(万元) | 4579.00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法定代表人 | 王力清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5%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教育部 | 批准单位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括但不限于: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无■)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无■)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无□) (具体为:意向受让方应同意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其他: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13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待《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完且受让方交纳完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同意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②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③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本次股权转让为现状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及受让方不得就上述任何相关事项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转让方请求任何权利;④接受股权受让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⑤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向相应竞买人索赔。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标的企业认缴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实缴出资60万元。其中转让方尚有350万元人民币未缴足,股权转让后由受让方继续履行出资义务。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3.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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