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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京申大众公共交通有限公司40%股权

时间:2021-05-28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上海京申大众公共交通有限公司40%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166
  • 【标的所属行业】:道路运输业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青浦区
  • 【转让价格】:2400.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5-2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6-25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道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罗水连 联系电话:021-60455780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董慧聪 联系电话: 010-51915336 |业务负责人: 王丹 联系电话: 010-51918742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上海京申大众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刚
成立时间2002-03-22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8736697621X
经营范围客运服务,市内包车客运,汽车租赁,汽车充电桩安装、维修及保养,销售汽车配件、汽车充电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42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不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中国农垦控股上海有限公司40
2孙锋30
3李勇泽3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3519.051326
利润总额1076.663161净利润789.842611
资产总计6768.976134负债总计3649.133523
所有者权益3119.842611审计机构上海君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03-31营业收入3119.842611
利润总额-665.897491净利润-665.897491
资产总计9837.815768负债总计7383.870648
所有者权益2453.945120









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05-18
基准日审计机构上海君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0-06-30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8303.616269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4882.960587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3420.6556826000.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2400.000000





其他披露内容本项目涉及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存在未决诉讼事项:通过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青劳人仲(2020)办字第344号),上海京申大众公公交通有限公司需支付自然人徐跃芹12143元工资及经济损失,截至评估基准日,该款项尚未支付,也并未在账面反映负债,请委托人关注。 (2)企业部分线路经营权在评估基准日已过期,新的路线经营权并未办理完成,该部分线路经营权企业尚在使用过程中,本次对该部分线路经营权在评估中并未考虑无法续展的影响,若未来线路经营权无法通过审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请委托人关注。 (3)受到新冠疫情影响,疫情期间公司日常经营受到较大的冲击,本次评估在收益法中考虑该事项所带来的影响,请委托人关注。 (4)被评估单位向上海青浦公共交通场站管理有限公司租赁位于青浦青赵公路1983号、青浦青赵公路2098号长途客运站、青浦朱家角祥凝浜路315号-339号汽车站、徐泾东枢纽站等站点作为经营办公用房,租赁期至2020年12月31日,租金为每平方米每天租金1.00元;新增17号沿线漕盈路站、汇金路站、徐泾北站办公用房按每平方1.6元/天;租赁青浦区新桥路33号公交场站,租赁期至2021年7月31日,年租金54,020.00元。 朱家角1路、朱家角3路、金泽1路、练塘6路、朱家角6路和白鹤6路合计6条线路经营权(运营车辆合计37辆)系公司租赁上海青浦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使用,根据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2020-6),该部分租赁的线路经营权将按照车辆报废年限分批无偿转给公司,预计2020年转让2条线路经营权(公司需新购12辆新能源车辆),截至2022年转让剩余4条线路经营权(公司需新购25辆新能源车),2023年开始不再租赁线路经营权。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农垦控股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3层E区1820、1821室
注册资本(万元)4468.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赵庆永
持有产(股)权比例4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4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 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1)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现有的债权债务由股东变更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收到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自评估基准日起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计人民币72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竞买人递交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7、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将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标的,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股东),则采用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8、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10、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如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能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按总价款的30%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受让方资格条件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登记受让意向时须提供由银行在本项目挂牌期间出具的不低于本项目挂牌价的存款证明(若为多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出具日须为同一天)。 3、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 本项目不接受以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5、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72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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