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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江海演艺中心有限公司50%股权

时间:2021-05-10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江门江海演艺中心有限公司50%股权
  • 【项目编号】:Q32021SH1000026
  • 【标的所属行业】:文化艺术业
  • 【标的所在地区】:广东省 江门市
  • 【转让价格】:23450.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5-10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6-04
  • 【受托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沈滟 联系电话: 18616793908 |业务负责人: 王飞 联系电话: 62657272-822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江门江海演艺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俊
成立时间2010-01-26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私营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大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407046997647089
经营范围营业性演出、演出经纪业务代理服务;文化艺术咨询服务;大型活动组织策划服务;提供票务服务;艺术培训;商务文印服务(不含出版物印刷);文化产业投资、建设、营运管理;房屋租赁、场地租赁、摊位租赁及场地经营管理;室内装饰、设计;提供绿化管理、养护、病虫防治服务;卫生保洁服务;专业停车场服务、自行车存放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销售:食品、日用品、音像制品、工艺美术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企业自有资金投资。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广州大陆创业控股有限公司1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净利润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审计机构业务无法提供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12-31营业收入1192.000000
利润总额651.000000净利润34.000000
资产总计62161.000000负债总计23151.000000
所有者权益39010.000000
内部审议情况其他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净资产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截至信息披露日前,标的企业与银行有如下未结清贷款: 借款一:借款金额21,200万 借款日期2018年4月 借款二:借款金额1,600万 借款日期2020年10月 借款三:借款金额1,000万 借款日期2020年8月 目前正常还款中,详细情况请在尽职调查期间查阅相关备查资料。
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广州大陆创业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广州市越秀区站前路193号A1301房
注册资本(万元)3000.000000
经济类型私营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张向荣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5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广州大陆创业控股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2、其他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69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受让方的立约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产权交易机构全额返还。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首期价款(含保证金)不低于受让方应支付的本次产权交易总价款的5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其余价款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同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受让方须同意在交易凭证出具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机构将首期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自挂牌之日至产权交易完成日(即本次产权转让股东工商变更完成、新营业执照颁发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6)本项目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等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469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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