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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洪鑫源矿业有限公司39719万元债权
时间:2021-05-14 14:28:40 来源: 作者:
【项目名称】:安徽省洪鑫源矿业有限公司39719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Z321SH1000030
【标的所属行业】:矿业
【标的所在地区】:340000 340100
【转让价格】:1628.525031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5-1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5-20
【受托机构】: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王炜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业务负责人: 陆超渊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25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标的企业名称
安徽省洪鑫源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罗敏
成立时间
2005-09-21
注册资本
12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民营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24779096244Q
经营范围
铁矿开采(有效期限依据《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矿产品加工、销售。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洪鑫源实业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20
营业收入
-999999999.000000
利润总额
-999999999.000000
净利润
-999999999.000000
资产总计
-999999999.000000
负债总计
-999999999.000000
所有者权益
-999999999
审计机构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2021-03-31
营业收入
-999999999.000000
利润总额
-999999999.000000
净利润
-999999999.000000
资产总计
-999999999.000000
负债总计
-999999999.000000
所有者权益
-999999999.000000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评估机构
上海加策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
核准备案日期
2021-05-05
基准日审计机构
2021-03-30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628.525031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其他披露内容
本项目债权为上海洪鑫源实业有限公司对安徽省洪鑫源矿业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截止2021年3月31日余额为397,190,420.84元,为支持安徽省洪鑫源矿业有限公司的矿山建设形成的。本项目债权利率执行固定利率,不因国家利率的调整而调整:年利率为银行同期基准利率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洪鑫源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科技园区崇南路6号A区161号厂房
经济类型
民营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债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前按债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债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债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无息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债权,并按照上海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债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债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债权转让公告内容及债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债权交易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债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5.本次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债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全额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3.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5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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