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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克罗德科技有限公司等7户证券化不良贷款债权

时间:2021-05-11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江苏克罗德科技有限公司等7户证券化不良贷款债权
  • 【项目编号】:Z321SH10G0257
  • 【标的所属行业】:金融业
  • 【标的所在地区】:320000 320500
  • 【转让价格】:999999999.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5-11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5-24
  • 【受托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王炜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业务负责人: 陆超渊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25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江苏克罗德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峰
成立时间2003-08-28
注册资本4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美元
经济类型外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外资企业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20581752708108L
经营范围生产各类镀锌及耐高腐蚀性高精度板材、铝锌合金板、涂层板,从事高档建筑五金件的开发、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1营业收入-999999999.000000
利润总额-999999999.000000净利润-999999999.000000
资产总计-999999999.000000负债总计-999999999.000000
所有者权益-999999999审计机构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999999999.000000
利润总额-999999999.000000净利润-999999999.000000
资产总计-999999999.000000负债总计-999999999.000000
所有者权益-999999999.000000









评估机构-
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2021-03-30
基准日审计机构2021-03-30
内部审议情况其他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业务无法提供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业务无法提供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业务无法提供业务无法提供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0.000000





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由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转让方,下同)持有。根据转让方2016年11月15日对受托转让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下同)出具的《授权书》,现由受托转让方进行处置。 2.债权本金、利息、费用及担保情况见附件债权清单。 3.本次转让的债权包括以上贷款本金、利息。 4. 抵押物出租情况、具体本金、利息及抵押物情况,详见债权情况摘要 及资产证券化情况。 5.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管理办法》(财金[2008]87号),本次拟转让债权已于2020年12月4日在《江苏经济报》刊登了资产处置公告,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6.受托转让方联系人:周舟 电话:13584885770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截止2021年3月31日,本次拟转让的江苏克罗德科技有限公司等7户证券化不良贷款债权本金余额19897.5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常熟沙家浜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本金余额29,940,197.94元,欠息6651478.87元。抵押物为江苏沙家浜名下位于常熟市沙家浜镇芦苇荡路2号的部分房产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为住宿餐饮用地。抵押房产面积4063.97平方米,对应最高额抵押权利合计4102.24万元;土地面积1600.1平方米,对应最高额抵押权利合计483.67万元,抵押权利合计4585.91万元。 2、江苏克罗德科技有限公司,本金余额51566464.13元,欠息94962148.4元。抵押物1为常熟华冶薄板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是董浜镇华烨大道8号房地产,房产面积合计9436.26平方米,土地面积32700平方米,对应的抵押优先权利价值合计为2424.59万元。抵押物2为森特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东南经济开发区东南大道333号商用房产,其中土地面积1141.56㎡;二套房产总面积2561.23㎡,抵押权利合计4585.91万元。同时该债务由上海华冶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浙华重型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金额均为8250万元。 3、江苏锦凯集团有限公司,本金余额30790779.18元,欠息20855290.94元。该债务由泗阳化纤产业集群有限公、陈锦乐及陈鸿珍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金额均为4400万元。 4、苏州市聚泰织造整理有限公司,本金22459254.41元,欠息32316356.49元。该债务由吴江美斯特纺织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金额1650万元;由苏州金怡服饰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金额880万元;由杨寿丰、潘建晓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金额4400万元;同时苏州鼎盛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对其中本金4797437.52元的债务提供单一担保。 5、苏州宇晨纤维科技有限公司,本金余额21737062.53元,欠息19169976.86元。该债务由苏州宇晨纺织整理有限公司、吴江市东易日新印花整理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金额均为6710万元。 6、吴江宏力纺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金余额为9300791.64元,欠息6535972.3元。该债务由吴江昱兴纺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金额990万元;由吴江胜超布业织造有限公司担保提供担保,担保金额880万元;由陈升来、林弟花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金额1870万元。 7、 吴江市富圣化纤有限公司,本金余额33181244.63元,欠息60167046.99元。该债务由苏州坤润纺织科技有限公司、邱爱林及吴建平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金额均为5500万元。
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建设大道847号瑞通广场B座16-17层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财政部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债权标的的情况下,需在挂牌期间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递交交易定金人民币300万元到受托转让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下同)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债权受让申请书》中对受托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承诺的确认,成为债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定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本项目设置保留底价,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受托转让方保留底价受让标的债权。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交易定金的,竞买人应当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保留底价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受托转让方签订《不良资产转让协议》。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受托转让方签订《不良资产转让协议》。竞买人报价低于保留底价的,报价视为无效,则本次转让终结。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定金即转为部分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定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部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受托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不良资产转让协议》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不良资产转让协议》的。③违反产权交易定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受托转让方 同时承诺,如因受托转让方 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4.本次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不良资产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定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全额支付至受托转让方指定账户。; 5.受托转让方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暂收结算款项-待划转款项 账号:325800012890100100001899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苏州分行 支付交易价款时应备注“江苏克罗德科技有限公司等7户证券化不良贷款债权项目交易定金/价款”。;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交易定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债权转让项目所涉及法律文件及该等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7.本项目最终《不良资产转让协议》为受让方与受托转让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共同签署。; 8.本项目交易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受让;;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附件】
附件
序号名称
18债权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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