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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置业有限公司对成都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8188.370867万元债权
时间:2021-05-08 14:28:40 来源: 作者:
【项目名称】: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置业有限公司对成都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8188.370867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Z320SH10G0246-2
【标的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标的所在地区】:510000 510100
【转让价格】:18188.370867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5-08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6-03
【受托机构】: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庄严(上海交易总部交易服务二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业务负责人: 顾卫天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51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标的企业名称
成都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雷
成立时间
2009-09-29
注册资本
40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510181696282316T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7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48
2
成都张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52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19
营业收入
-999999999.000000
利润总额
-999999999.000000
净利润
-999999999.000000
资产总计
-999999999.000000
负债总计
-999999999.000000
所有者权益
-999999999
审计机构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999999999.000000
利润总额
-999999999.000000
净利润
-999999999.000000
资产总计
-999999999.000000
负债总计
-999999999.000000
所有者权益
-999999999.000000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评估机构
-
核准(备案)机构
-
核准备案日期
2020-06-29
基准日审计机构
2020-06-29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0.000000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其他披露内容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成都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置业有限公司借款162,865,625.00元(分为两笔,借款起始日分别为2019.12.6和2019.12.26),期限均为一年,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4.35%,至评估基准日借款利息合计4,077,594.86元。到期的贷款合同展期手续正在办理中。 另外,至评估基准日,成都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付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置业有限公司14,940,488.81元。 因此,截至评估基准日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置业有限公司对成都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金额合计181,883,708.67元。
提示提醒等内容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华佗路275弄1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并在挂牌公告期间按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637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 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收到标的交易全额款项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未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递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有关规则签署《产权交易合同》。(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于信息披露期满前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债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本项目为捆绑转让项目,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本项目时须同时受让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对成都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3408.755583万元债权,以及成都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成都张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2071.890404万元债权项目,并无条件接受该项目的公告内容及交易相关条件。如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成都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成都张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2071.890404万元债权项目股权价格的溢价。如意向受让方对本项目违约,视为对全部捆绑项目违约,转让方有权追究意向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7.自评估基准日至受让方将本项目全部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之日期间,标的债权本金依据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双方将另行结算,并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日前完成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登记意向时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本项目及交易条件所述全部捆绑项目挂牌价格的存款证明(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须出具同一时点的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3637.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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