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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诚德矿业有限公司51%股权

时间:2021-05-17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禹州市诚德矿业有限公司51%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035
  • 【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服务业
  • 【标的所在地区】:河南省 许昌市
  • 【转让价格】:3770.32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5-17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6-11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新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张东岳 联系电话:021-63294365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侯蓓蓓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80 |业务负责人: 孙轶先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3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禹州市诚德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玉林
成立时间2007-12-21
注册资本7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110816700696565
经营范围煤矿的建设、煤炭生产和销售;物资供销、设备租赁、技术咨询服务。
职工人数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不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许昌神火矿业集团有限公司51
2河南嘉业投资有限公司49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22.970000
利润总额4903.450000净利润4903.450000
资产总计7829.030000负债总计394.380000
所有者权益7434.65审计机构信用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03-31营业收入0.000000
利润总额-3.440000净利润-3.440000
资产总计7814.030000负债总计893.710000
所有者权益6920.320000









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04-20
基准日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0-12-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7829.0200007787.170000
负债总计394.380000394.380000
净资产7434.6400007392.79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3770.320000





其他披露内容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1)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本次评估利用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郑州分所于2021年月日出具的信永中和(2021)郑州第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3)固定资产-构筑物主要为井下的构筑物,因该矿产已于2016年政策性性关停,井口已封,井下设备均处于报废状态,不能再次使用。剩余构筑物为辅助设施,煤矿关停后无法改做其他用途,亦不再具备使用价值。此次构筑物评估值为0。 (4)固定资产-机器设备主要为井下专用设备,经过现场的勘查,大部分设备已拆卸,均处于报废状态,无使用价值,此次按照设备的回收价进行评估。 (5)存货-原材料主要为各类设备的配件,经过现场的勘查及与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沟通,原材料购买年限较早,规格种类多,价值量小,且由于需使用在配套型号的设备上,其使用价值受到较大限制,变现难度大,此次按照回收价进行评估。 (6)无形资产-采矿权,于评估基准日,企业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账面价值为0。根据《河南省2016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关闭煤矿名单》,被评估单位煤矿于2016年10月永久性关停,采矿权已于2019年5月7日注销。此次采矿权评估值为0。 (7)根据《河南省2016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关闭煤矿名单》,被评估单位的煤矿于2016年10月永久性关停,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已批复准予其注销采矿许可证,但未对退返采矿权价款的申请予以批复,被评估单位存在收到 退返采矿权价款的可能性(金额需省自然资源厅核定),但退返价款金额无法确定。根据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若将来政府退返采矿权价款,则委托方与交易方将该退返价款作为商务条款另行约定,故委托方未将此笔或有资产纳入本次评估范围,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8)根据河南省《土地复垦规定》,因采矿损坏的土地,需由土地破坏的企业和个人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禹州市诚德矿业有限公司的煤矿于2016年10月政策性关停,煤矿关停后需履行土地复垦的义务,此笔费用目前尚未确定金额。根据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若将来此笔金额确定,则委托方与交易方将土地复垦费用作为商务条款另行约定,故委托方未将此笔或有负债纳入本次评估范围,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9)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矿工钢350吨,铰接梁700根,单体柱1700根,旧管道1512根,均为账外资产,资产明细由被评估单位确定,上述资产在固定资产-机器设备中进行评估,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10)根据企业提供的营业执照,禹州市诚德矿业有限公司营业期限为2007年12月21日至2017年06月22日,截至评估基准日,营业执照已过期,被评估单位尚未办理延期,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11)截至评估基准日,企业的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637,956.25元,此项资产形成于2011年,为企业多缴的企业所得税,通过和当时的财务人员沟通,此项税款没有退回的可能性,此次评估为0元。 (12)截至评估基准日,企业的预付账款账面价值173,796.09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预付的电费,经去神垕电管所核实,被评估单位余额仅为23.36元,根据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描述,由于发生时间久远,造成差异原因无法确认,预付账款余额以电管所查询金额为准。此次以核实后的预付账款余额确认评估值。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许昌神火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许昌市五一路办事处五一路26号(烟机厂家属院南院2号楼2单元3层东侧东户)
注册资本(万元)76020.420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常兴民
持有产(股)权比例5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5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无√) (具体为:)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 无√) (具体为:)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无√) (具体为:)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认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 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工商变更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提供工商变更所需资料。 6.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之日止,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7.本项目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8.若本项目成交,受让方须按收费标准【2004】74号文的40%部分支付联交所手续费。本项目如涉及经纪公司收费的,由经纪公司与受让方自行拟定收取。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3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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