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现代风电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 |
时间:2021-04-25 14:28:40 来源: 作者: |
- 【项目名称】:威海现代风电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105
- 【标的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标的所在地区】:山东省 威海市
- 【转让价格】:0.0001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4-25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5-24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中国大唐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孟女士 联系电话:18611206828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胡丹 联系电话: 010-51915379 |业务负责人: 朱逸格 联系电话: 010-51915380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威海现代风电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朴晋秀 | 成立时间 | 2010-05-31 | 注册资本 | 2000.000000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 美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外资)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0815552466618 | 经营范围 | 主要从事2.0MW及以上风力发电设备和相关配件的开发、制造、销售、运输、安装及进出口;产品的售后服务、技术支援及关联咨询服务。 | 职工人数 | 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现代重工(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80 | 2 | 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 | 2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年度 | 2020 | 营业收入 | 0.000000 | 利润总额 | -4308.130000 | 净利润 | -4308.130000 | 资产总计 | 2295.350000 | 负债总计 | 8941.150000 | 所有者权益 | -6645.8 | 审计机构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 企业财务报告 | 报表日期 | 2021-03-31 | 营业收入 | 0.000000 | 利润总额 | -119.940000 | 净利润 | -119.940000 | 资产总计 | 2259.090000 | 负债总计 | 9024.840000 | 所有者权益 | -6765.750000 |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评估机构 |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1-02-18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估基准日 | 2020-11-30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资产总计 | 2135.890000 | 2135.890000 | 负债总计 | 8968.620000 | 8968.620000 | 净资产 | -6832.730000 | -6832.730000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1366.546000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受让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1、 根据威海现代风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威海南海新区管理委员于2020年8月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处置协议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南海管委会对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进行回收,其中房屋建筑物的回收价格为1230.00万元,土地的回收价格按照威海风电取得土地时的出让价款回收,土地回收价格为39,864,267.00元,土地及房屋建筑物回收价格总计52,164,267.00元;同时威海风电同意将取得土地时所获得的当地政府给予的项目扶持资金31,198,122.00元以及行政扶持资金217,000.00元,共计31,415,122.00元返还给威海南海新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10月威海风电将需要返还政府的扶持资金31,415,122.00元支付给了威海南海新区财政局;同时政府向威海风电支付了部分土地及房屋建筑物回收款31,198,122.00元,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尚剩余20,966,145.00元未支付。
2、 根据威海现代风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威海鸣川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书》,威海风电的机器设备转让给威海鸣川汽车技术有限公司,资产转让价格为32万元,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威海鸣川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尚未支付此款项。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庐山路6号名嘉国际1号写字楼9-11楼 | 注册资本(万元) | 320000.00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法定代表人 | 赵永力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如成交价格低于保证金的,剩余部分原路返还给受让方。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若该竞买人为非标的公司股东,该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报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如该竞买人为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转让总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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