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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航空彩板制品有限公司50%股权

时间:2021-04-30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上海航空彩板制品有限公司50%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127
  • 【标的所属行业】:金属制品业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浦东新区
  • 【转让价格】:1363.295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4-30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5-31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中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刘春煜 联系电话:010-58354547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李玲玲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转309 |业务负责人: 杨莹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309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上海航空彩板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定国
成立时间1994-12-02
注册资本16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微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5133835634E
经营范围彩板型材、彩板门窗、彩色幕墙、其它彩板制品的生产、销售及安装,上述项目的技术咨询,铝合金型材、门窗幕墙的加工,安装,彩板专用器材、工具及模具附件制造、加工销售,不锈钢型材和门窗的加工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附设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2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不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中国直升机设计研究所50
2上海绎扬实业有限公司5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110.320000
利润总额-36.340000净利润-21.400000
资产总计1778.890000负债总计1949.670000
所有者权益-170.78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03-31营业收入120.650000
利润总额22.190000净利润21.630000
资产总计2602.920000负债总计953.900000
所有者权益1649.010000









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0-12-04
基准日审计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0-05-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1778.8900004676.250000
负债总计1949.6700001949.670000
净资产-170.7800002726.59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363.295000





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原股东不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1、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1)房屋建筑物明细表序号4、5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但确由企业出资建设,根据企业提供的情况说明,确认权利人应为上海航空彩板制品有限公司。其中序号5组装厂房为违建,无相应建设工程许可证,在企业所在地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被要求限期拆除,无拆除补偿,审计计提全额减值准备179,487.50元,经与相关施工拆除单位沟通询价,工程队负责拆除清运及变现,清理费用与可回收价值相当,本次评估为0。   (2)运输设备中两台车辆(沪FP9795-桑塔纳轿车SVW7180LE1、沪BG7257-上海别克BUICK-GL)已严重破损无法使用,且多年未进行年检,实际已经报废,考虑到上海市非运营公务车牌照价值高取得难度大,故一直未处置该些车辆,账面净值共计21,004.06元,审计已计提全额减值准备。经调查了解,履行报废手续相关费用与可回收价值大抵相当,本次评估对两台报废运输设备按零值确定评估值,对其两副车牌,按照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公布的基准日当月非运营公务车牌平均拍卖价格确定评估值。 2、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所涉及的未决事项(法律纠纷)有以下情况:截至本次现场工作日,土地上已建造各类工业建筑物,被评估单位于2016年9月18日将厂区租赁给上海尤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总面积9878平方米(建筑面积6822.83平方米,产证登记建筑面积5391.83平方米),租赁期5年,年租金为196万元,每三年递增7%,略低于市场租赁价格。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公寓改造,但未取得政府关于改变土地、房屋使用用途的批文,与房地产权证中规定的法定用途相违背,监管部门已责令整改,本次评估不考虑该瑕疵对评估值的影响。 3、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根据《上海农商银行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31323174110016),委估土地上房屋建筑物中序号1-3已办证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5,391.83m2)已抵押给上海农商银行浦东分行,抵押期限为2020年5月14日至2021年5月13日止,本次评估不考虑该瑕疵对评估值的影响。   评估师通过现场调查,除上述披露事项以外,亦未发现其他相关事项。但基于资产评估师核查手段的局限性,以及担保、或有负债(资产)等形成的隐蔽性,评估机构不能对上述事项是否完整发表确定性意见。 4、根据上海航空彩板制品有限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记载,上海航空彩板制品有限公司当前经营期限由1994年12月2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截至评估基准日,股东会未对公司经营期限延长事宜作出决议,公司主要经营收入来源为房屋租赁收入,然而承租方对其进行了公寓改造,与房地产权证中规定的法定用途相违背,监管部门已责令整改,整改后面临公司无经营业务情况,且股东会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做出规划,本次评估不考虑该瑕疵对评估值的影响。 5、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和出让土地上的房屋在企业不上缴国家出租收益的情况下,出租收益价值是相同的,被评估单位实际未上缴出租收益,因此本次评估不考虑划拨性质土地对房地产整体收益法评估值的影响。 6、其他内容详见评估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直升机设计研究所
注册地(住所)江西省景德镇市东郊湖田
注册资本(万元)9404.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其他企业(内资)
法定代表人许建华
持有产(股)权比例5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5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无息全额返还。 2.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若该竞买人为非标的公司股东,该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报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如该竞买人为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只接收人民币。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除保证金外)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产权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次受让系意向受让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意向受让方已经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程序(包括内部决策程序或上级单位或者监管部门审批程序等),且上述履行程序的行为保持有效,不存在利用内幕交易等任何违法违规形式损害标的企业及标的企业股东的合法权益,意向受让方参与本次交易的行为不得存在潜在法律障碍或者纠纷。 6.如受让方存在因受限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有关股东资格的规定或要求而不能进行和/或完成本次产权交易的情形,受让方应当以全部产权交易价款的30%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此外,若产权交易标的被重新挂牌产生的交易价格低于本次挂牌产生的交易价格的,则差价部分由受让方予以补足。 7.意向受让方所提交材料及受让申请中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意向受让方对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止,标的企业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10.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以下内容:(1)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除保证金外)与交易手续费一次性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联交所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产权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同意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止,标的企业的盈利或亏损由本方按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4)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揭示的内容,了解并接受标的企业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按照标的企业现状交接。(5)本次受让系本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本方已经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程序(包括内部决策程序或上级单位或者监管部门审批程序等),且上述履行程序的行为保持有效,不存在利用内幕交易等任何违法违规形式损害标的企业及标的企业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方参与本次交易的行为不存在潜在法律障碍或者纠纷。(6)如本方存在因受限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有关股东资格的规定或要求而不能进行和/或完成本次产权交易的情形,同意以全部产权交易价款的30%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此外,若产权交易标的被重新挂牌产生的交易价格低于本次挂牌产生的交易价格的,则差价部分由本方予以补足。(7)本方所提交材料及受让申请中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方对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9)本方未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4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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