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力海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 |
时间:2021-05-06 14:28:40 来源: 作者: |
- 【项目名称】:恒力海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130
- 【标的所属行业】:批发业
- 【标的所在地区】:江苏省 苏州市
- 【转让价格】:10818.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5-06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6-01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闵怀龙 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吴楠 联系电话: 010-51918742 |业务负责人: 王丹 联系电话: 010-51918742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恒力海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刘千涵 | 成立时间 | 2019-09-23 | 注册资本 | 10360.000000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09MA204HK304 | 经营范围 | 成品油:柴油[闭杯闪点≤60℃];乙醇汽油;甲醇汽油;汽油;煤油***(不得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硫磺***(不得储存);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乙醚;甲苯***(不得储存)一般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此品种仅限作为化工原料等非燃料用途的经营);聚乙烯聚胺;乙二醇二乙醚;二聚丙烯醛[稳定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正辛烷;正丙苯;正庚烷;异丙基苯;乙酸溶液[10%<含量≤80%];乙酸[含量>80%];一氧化碳;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2,2,3-三甲基丁烷;壬烷及其异构体;氢;3-甲基戊烷;2-甲基己烷;3-甲基己烷;环己烷;3-乙基戊烷;3,3-二甲基戊烷;2,4-二甲基戊烷;2,3-二甲基戊烷;2,2-二甲基戊烷;2,3-二甲基丁烷;2,2-二甲基丁烷;蒽油乳剂;蒽油乳膏;四聚丙烯;三聚丙烯;硝化沥青;煤焦沥青;氢氧化钠;环己酮;正丁醇;乙醇[无水];甲醇;甲基叔丁基醚;乙炔;环氧乙烷;1,2-环氧丙烷;异辛烷;正己烷;2-甲基戊烷;2-甲基丁烷;环戊烷;正戊烷;环丁烷;异丁烷;正丁烷;丙烷;乙烷;甲烷(此品种仅限作为化工原料等非燃料用途的经营);3-甲基-1-丁烯;2-甲基-2-丁烯;环戊烯;2-戊烯;异丁烯;1,3-丁二烯[稳定的];异丁烷;丙烯;乙烯;1,2,4,5-四甲苯;1,3,5-三甲基苯;1,2,4-三甲基苯;1,2,3-三甲基苯;乙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1,4-二甲苯;1,3-二甲苯;1,2-二甲苯;乙酸正丁酯;乙酸乙酯;氨;重质苯;粗苯;苯;苯酚;苯乙烯[稳定的];溶剂油[闭杯闪点≤60℃];煤焦油;石油醚;石脑油;石油原油***(以上品种不得储存);柴油(闭杯闪点>60℃)、溶剂油(闭杯闪点>60℃)、燃料油、润滑油、石蜡、沥青、化工产品和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食品、粗白油、白油、管道天然气销售;卷烟零售;石油化工设备、软件、仪器、仪表的研发、销售、代理和技术咨询;汽车维修;油库及加油站实业投资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恒力炼化产品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 51 | 2 | 中海油华东销售有限公司 | 49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年度 | 2020 | 营业收入 | 4503.071200 | 利润总额 | -16.955100 | 净利润 | -16.955100 | 资产总计 | 10820.861500 | 负债总计 | 6.764500 | 所有者权益 | 10814.097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企业财务报告 | 报表日期 | 2021-01-31 | 营业收入 | 0.000000 | 利润总额 | -26.081900 | 净利润 | -26.081900 | 资产总计 | 10428.984100 | 负债总计 | -302.918200 | 所有者权益 | 10731.902300 |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1-04-14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估基准日 | 2020-09-30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资产总计 | 10820.870000 | 10389.560000 | 负债总计 | 6.760000 | 6.760000 | 净资产 | 10814.110000 | 10382.800000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10382.800000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2020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取自专项审计报告。
2、本项目若竞价成交,溢价部分按照各自股权比例分配。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房屋建筑物有6项未取得不动产证,建筑面积合计1,324.58平方米,明细详见“无证房屋建筑物明细表”。产权持有单位提供了工程建设的批准文件、工程预决算等权属证明资料,证明上述无证房屋确实为被评估单位所有,并承诺如果上述房屋产权出现问题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述房屋的建筑面积主要依据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有关测绘结果、图纸、施工合同、预决算书等资料,并结合评估人员现场勘查确定。
无证房屋建筑物明细表
序号 建筑物名称 权证编号 结构 建成年月 建筑面积(平方米) 备注
1 高压配电房 无 砖混 00.08 48.41
2 机修间 无 砖混 00.08 247.93
3 门卫室 无 砖混 00.08 32.47
4 地磅操作室 无 砖混 00.08 16.77
5 门卫室 无 砖混 13.01 27
6 汽车发油棚 无 钢结构 13.12 952
合 计 1,324.58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恒力炼化产品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长松路298号OSBL项目-工务办公楼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000 | 经济类型 | 私营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法定代表人 | 陶博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 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除本次标的转让的债权外,其余债权债务由转让完成后的标的公司继续承继。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245.4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具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信托或委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245.4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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