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上实环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0%股权 |
时间:2021-04-29 14:28:40 来源: 作者: |
- 【项目名称】:四川上实环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0%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069
- 【标的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 【标的所在地区】:四川省 成都市
- 【转让价格】:1275.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4-29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5-28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新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孙颖 联系电话:021-63232801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徐忠玉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07 |业务负责人: 楼悦飞 联系电话: 62657272-397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四川上实环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刘怀笔 | 成立时间 | 2013-11-06 | 注册资本 | 4000.000000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经营规模 | 微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1000806470490 | 经营范围 | 环保和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及资产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以上经营项目不含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前置审批或许可的合法项目)。 | 职工人数 | 6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全部放弃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40 | 2 | 上海星河数码投资有限公司 | 30 | 3 | 上实环境控股(武汉)有限公司 | 3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年度 | 2020 | 营业收入 | 1707.750000 | 利润总额 | 312.330000 | 净利润 | 288.740000 | 资产总计 | 12541.520000 | 负债总计 | 8422.110000 | 所有者权益 | 4119.41 | 审计机构 |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企业财务报告 | 报表日期 | 2021-03-31 | 营业收入 | 361.515956 | 利润总额 | 25.498864 | 净利润 | 25.498864 | 资产总计 | 12608.196713 | 负债总计 | 8463.285890 | 所有者权益 | 4144.910823 |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评估机构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1-03-24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估基准日 | 2020-12-31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资产总计 | 7832.150000 | 业务无法提供 | 负债总计 | 3832.180000 | 业务无法提供 | 净资产 | 4008.970000 | 4200.000000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1260.000000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1)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执行本次评估业务过程中,我们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了以下专业报告,并审慎参考利用了专业报告的相关内容:
四川华信 (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21)第0080号;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账面资产类型与账面金额已经四川华信 (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文号:川华信审(2021)第0080号。该审计报告的意见为:“我们审计了四川上实环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 2020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四川上实环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2)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被评估单位办公经营场所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之中海国际中心B座15层10单元,租赁期从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租金价格18,448.57元/月,计租面积为176.10平方米。据了解为市场化租金价格,该租赁房产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3)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与三家股东长期借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元
序号 借款单位 借款日期 到期日 年利率 账面价值
1 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2020/12/2 2023/12/1 9% 10,000,000.00
2 2020/12/21 2023/12/20 9% 17,000,000.00
3 2018/2/13 2021/2/12 8% 4,000,000.00
4 上实环境控股(武汉)有限公司 2018/2/13 2021/2/12 8% 3,000,000.00
5 上海星河数码投资有限公司 2018/2/13 2021/2/12 8% 3,000,000.00
合计 37,000,000.00
本次经济行为实现后上海星河数码投资有限公司与被评估单位不再有产权关系,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星河数码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青浦区金泽镇莲湖路53号 | 注册资本(万元) | 92000.00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法定代表人 | 周军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星河数码投资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2、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在信息披露期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82.5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首期价款支付完毕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并在首期价款支付完毕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信息发布期满,①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付款。首期价款为总价款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其余价款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同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受让方须同意在交易凭证出具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机构将首期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受让方需要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登记后20天内,以不低于年利率8%向标的公司提供人民币300万元股东借款,用以偿还转让方向标的公司提供的股东借款,并促成标的公司依据原借款协议向转让方如期归还股东借款及相关利息。
7、受让方须承诺成功受让股权且转让过户完成后半年内,标的公司完成名称变更,不再使用“上实”字号。
8、自评估基准日起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可分拆受让、且不得隐名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5.意向受让方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82.5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6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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