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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闽南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时间:2021-04-30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厦门闽南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129
  • 【标的所属行业】:住宿业
  • 【标的所在地区】:福建省 厦门市
  • 【转让价格】:21500.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4-30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5-31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托机构联系人:扶燕锋 联系电话:0591-87845911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高博 联系电话: 010-51918746 |业务负责人: 周淑燕 联系电话: 010-51918838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厦门闽南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昌龙
成立时间1992-11-03
注册资本178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50200612012897U
经营范围旅游饭店;正餐服务(热食类食品、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糕点类食品、自制饮品);糕点、面包类预包装食品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糕点、面包类散装食品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酒、饮料及茶叶类预包装食品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酒、饮料及茶叶类散装食品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茶馆服务(糕点类食品、自制饮品)。
职工人数1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652.195783
利润总额-666.519191净利润-670.836399
资产总计11849.676974负债总计272.158845
所有者权益11577.518129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03-31营业收入17.775270
利润总额-78.551764净利润-78.551764
资产总计11731.153182负债总计232.140908
所有者权益11499.012274









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0-11-27
基准日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
评估基准日2020-08-25
内部审议情况其他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11808.43000026750.290000
负债总计245.490000245.490000
净资产11562.94000026504.8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26504.800000





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即职工与标的企业的劳动关系不发生变化,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承继,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所有职工签署的《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若转让后发生辞退职工等涉及安置或补偿等事项全部由受让方和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承担,转让方不负责。 2、若标的企业存在(或可能存在)未缴的税费、社医保、公积金等的补缴责任及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罚款等相关责任全部由受让方和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承担,转让方不负责。 3、标的企业于2020年6月1日起正式对外关门停业,若未及时恢复营业,存在被摘除星级或降星的风险。转让后的标的企业应继续承继并履行日常经营活动中已签署生效的《合作协议》、《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和《租赁合同》等所有相关协议,并承担履行相关协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或风险。 4、自评估基准日(即2020年8月25日)起至转让标的股权工商变更完毕日止的过渡期,标的企业日常经营产生的损益和债权债务(含或有负债)均由受让方承担,以及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过渡期的标的企业生产经营、消防安全等一切风险。 5、标的企业名下房产建筑面积共计17219.74平方米(共40本产权证),其中办公用途房产建筑面积共8187.33平方米;商业用途房产建筑面积共6874.83平方米;宾馆用途房产建筑面积共1345.74平方米(项下占地284.47平方米,权证附注显示:“自用营业性宾馆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地下车位16个建筑面积共811.84平方米。办公及车位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至2043年7月18日,商业及宾馆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至2033年7月18日(上述信息以权证证载信息为准);企业名下房产中现共有6091.93平方米的办公或商业用途的房产和8个车位在对外出租中,截至挂牌公告发布之日时,租期最长至2022年4月30日止(有关信息以租赁协议为准)。 6、转让标的评估价值中包含了闽南大厦主楼15层02室、裙楼地下一层金库保管箱用房和西林东路202-206号永裕宿舍(21套)三处无法办理产权的瑕疵房产。三处瑕疵房产的建筑面积估算共计约3622.35平方米(具体以现场现状为准),在本次转让标的评估中的评估价值共计1800.79万元【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7、标的企业日常经营的闽南大厦34楼旋转餐厅自2017年7月份起已暂停对外营业,且无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8、标的企业位于闽南大厦内,闽南大厦共有包括标的企业在内的十多家业主,标的企业物业为闽南大厦物业的一部分,并非闽南大厦整幢独立的物业资产。闽南大厦统一使用的地面停车位、空调系统、供水管道、供电线路、电梯等配套设施属公共财产,均不属标的企业自有财产。 9、标的转让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无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10、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前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11、报名参与竞买前,意向受让人应自行对转让标的及标的企业之现状等开展尽职调查,自行审查转让标的及标的企业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且自行对尽职调查结果负责。转让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对外披露的信息、工作人员的情况介绍和对转让标的及标的企业的评价等均仅供参考,转让方不作任何保证,转让方也不因转让转让标的及标的企业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人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其已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工作和认可转让标的及标的企业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且愿意按照现状参与对转让标的的竞买,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转让标的及标的企业的现状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主张任何索赔等权利。 12、本项目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转让的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99-309号闽南大厦宾馆用途及位于思明区禾祥东路16号益城广场办公及车位用途的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物权项目”)为打包整体转让项目,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时须同时递交物权项目的受让申请。若产生竞价,将两个项目的转让底价合并作为竞价底价开始竞价,溢价金额将按照两个挂牌项目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无。
提示提醒等内容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
注册资本(万元)5123360.9796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
法定代表人沈晓明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财政部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无■),但受让方须同意继续履行标的企业与所有职工签署的《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转让后若发生辞退职工等涉及安置或补偿等事项全部由受让方和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 无■ )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无■ ) 其他: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在挂牌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转让标的企业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待《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且支付完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文件及交易保证金的,转让方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于信息发布期满次日补登公告,即延长信息发布7个工作日,如没有征集到新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及该竞买人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组织下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确定受让方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该竞买人成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竞价底价为本项目与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99-309号闽南大厦宾馆用途及位于思明区禾祥东路16号益城广场办公及车位用途的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物权项目)转让底价之和,优先组织一次性付款方式的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若一次性付款方式竞价成功,便不再组织分期付款方式的意向受让方竞价;若无一次性付款的意向受让方,便组织本项目一次性付款、物权项目分期付款方式的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向相应竞买人索赔。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如下书面承诺内容: (1)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同意受让标的股权; (2)我方须同意继续履行标的企业与所有职工签署的《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转让后若发生辞退职工等涉及安置或补偿等事项全部由我方和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3)被确定受让方后,我方同意承接现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且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意向受让方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次转让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信托、基金和委托方式受让。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2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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