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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清宁环境规划设计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21-04-30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上海清宁环境规划设计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067
  • 【标的所属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青浦区
  • 【转让价格】:2919.661372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4-30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5-31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东华镜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李敏 联系电话:021-62805021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徐佳奕 联系电话: 62657272 - 141 |业务负责人: 叶可可 联系电话: 010-51918745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上海清宁环境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晓冬
成立时间2016-04-19
注册资本22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8MA1JL94D7H
经营范围环境规划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建设工程专项设计,环保工程,市政工程,保洁服务,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从事环境检测、空气检测、水质检测、土壤检测、固废检测、声学检测、振动检测、仪器仪表校准检测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建筑工程、环境科技、环保科技、土壤修复、河道治理、节能科技、环境保护监测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建筑工程监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环保设备。
职工人数135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上海东华镜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7550.107376
利润总额122.015754净利润122.015754
资产总计4686.230242负债总计1839.473940
所有者权益2846.756302审计机构上海浦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03-31营业收入1014.358980
利润总额-729.027067净利润-729.027067
资产总计3635.213992负债总计1517.484757
所有者权益2117.729235









评估机构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东华大学
核准备案日期2021-04-28
基准日审计机构上海浦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0-12-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决定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4686.2302424759.135312
负债总计1839.4739401839.473940
净资产2846.7563022919.661372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2919.661372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评估报告未考虑评估增减值所引起的税负问题,在使用本评估报告为评估目的服务时,应当考虑税负问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东华镜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新华路365弄6号1号楼203室
注册资本(万元)2832.7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李俊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教育部
批准单位名称东华大学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 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无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确认受让资格后2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7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5、①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并经转让方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2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8、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9、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的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承接。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875.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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