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鑫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展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户不良资产债权 |
时间:2021-05-06 14:28:40 来源: 作者: |
- 【项目名称】:上海鑫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展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户不良资产债权
- 【项目编号】:Z321SH10G0254
- 【标的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 【标的所在地区】:310000 310100
- 【转让价格】:66983.038303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5-06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5-11
- 【受托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董一蒙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业务负责人: 陆超渊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25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鑫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沈际文 | 成立时间 | 2263-01-12 | 注册资本 | 1400000000.000000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民营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04134630075J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停车场(库)经营管理,停车收费,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房地产租赁经营,建筑材料、装潢材料、五金交电、百货销售,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1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年度 | 2020 | 营业收入 | -999999999.000000 | 利润总额 | -999999999.000000 | 净利润 | -999999999.000000 | 资产总计 | -999999999.000000 | 负债总计 | -999999999.000000 | 所有者权益 | -999999999 | 审计机构 | | 企业财务报告 | 报表日期 | | 营业收入 | -999999999.000000 | 利润总额 | -999999999.000000 | 净利润 | -999999999.000000 | 资产总计 | -999999999.000000 | 负债总计 | -999999999.000000 | 所有者权益 | -999999999.000000 |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评估机构 |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1-04-2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2021-04-21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资产总计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负债总计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净资产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0.000000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的债权包括以下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及诉讼费用。
2.上海鑫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抵押物情况详见附件清单:
3.本次拟转让债权已于2021年3月9日、3月19日在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网刊登了资产处置公告。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1.借款人:上海鑫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中长期房地产开发贷款990,000,000万元,保证人:恒盛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抵押人:上海鑫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尚海湾豪庭42处房产抵押。截止2021年4月22日,本金余额669,146,077.94元,利息(含罚息)15,822,263.31元。
2.借款人:上海展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短期流贷4,460,000元,保证人:周希金,姜曲,抵押人:周希金,抵押财产: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北泰路389号,现抵押物已拍卖完毕,收到回款3,404,417.30元。截止2021年4月22日,本金余额977,578.70万元,利息(含罚息)3,251,753.62元。
综上,截止2021年4月22日上述2户不良资产本金余额670,123,656.64元、利息(含罚息)19,074,016.93元,垫付费用0元,债权合计689,197,673.57元。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大道1919号二号楼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债权标的的情况下,需在挂牌期间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00万元到交易所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债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承诺的确认,成为债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转让方底价受让标的债权。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竞买人应当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底价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报价视为无效,则本次转让终结。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部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债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全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转让方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人户名:清收款专户,
开户银行:大连银行上海分行,
账号:913030126210002
大额支付号:313290039002
支付交易价款时应备注“2021-1号不良资产债权项目交易价款”。;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债权转让项目所涉及法律文件及该等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7.本项目最终《债权转让合同》为受让方与转让方共同签署。;
8.本项目交易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受让;;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0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在挂牌截止日前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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