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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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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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石狮供水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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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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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九二路兴达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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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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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连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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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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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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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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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10530.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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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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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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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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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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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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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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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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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22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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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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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供水(有效期至2011年4月15日),自来水工程设备、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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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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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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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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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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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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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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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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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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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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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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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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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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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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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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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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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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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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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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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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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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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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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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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53.7575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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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5.2869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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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2.4131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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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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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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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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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606.2237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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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85.8783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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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0.3454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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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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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众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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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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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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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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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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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68.3361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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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2.5879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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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6.7464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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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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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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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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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10.9510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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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16.9420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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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94.0090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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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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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众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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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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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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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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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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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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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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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5.2836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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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6601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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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1385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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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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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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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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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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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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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95.1621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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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38.3073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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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56.8548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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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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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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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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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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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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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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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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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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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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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众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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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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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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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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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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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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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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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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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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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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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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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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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21.15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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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98.04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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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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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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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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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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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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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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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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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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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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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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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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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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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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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336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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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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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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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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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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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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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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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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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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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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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权转让的保证金为340.60万元。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在支付完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在支付完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其余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应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人民币340.60万元汇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指定账户,并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产权交易价款(含前期支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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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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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须为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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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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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交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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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6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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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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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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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石狮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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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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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九二路城标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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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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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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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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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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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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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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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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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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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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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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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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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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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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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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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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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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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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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媒体名称 |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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