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娄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20万元财产份额(占总份额的9.8214%) |
时间:2021-04-14 14:28:40 来源: 作者: |
- 【项目名称】:上海娄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20万元财产份额(占总份额的9.8214%)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091
- 【标的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浦东新区
- 【转让价格】:110.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4-14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5-12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产权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黄庆 联系电话:021-58311378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于玲玲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10 |业务负责人: 楼悦飞 联系电话: 62657272-397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娄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法定代表人 | 朱仪 | 成立时间 | 2013-09-22 | 注册资本 | 2240.000000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合伙企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5078182078P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除经纪),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4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苏州国信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2.3214 | 2 | 太仓东源启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12 | 3 | 太仓益永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1.3929 | 4 | 太仓市金控发展有限公司 | 9.8214 | 5 | 太仓娄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8.9286 | 6 | 唐丽敏 | 4.4643 | 7 | 太仓聚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31.0714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年度 | 2019 | 营业收入 | 717.795286 | 利润总额 | 83.601970 | 净利润 | 83.601970 | 资产总计 | 2054.931092 | 负债总计 | 969.886716 | 所有者权益 | 1085.044376 | 审计机构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安信分所 | 企业财务报告 | 报表日期 | 2021-03-31 | 营业收入 | 0.077789 | 利润总额 | -250.370959 | 净利润 | -250.370959 | 资产总计 | 1740.973362 | 负债总计 | 807.991188 | 所有者权益 | 932.982174 | | | 年度审计报告 | 年度 | 2018 | 营业收入 | 196.742406 | 利润总额 | -322.665939 | 净利润 | -322.665939 | 资产总计 | 2753.861344 | 负债总计 | 1752.418938 | 所有者权益 | 1001.442406 | 审计机构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安信分所 | 企业财务报告 | 报表日期 | |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 | 净利润 | | 资产总计 | | 负债总计 | | 所有者权益 | |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评估机构 | 苏州安信兴联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核准(备案)机构 | 太仓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1-02-15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安信分所 | 评估基准日 | 2020-06-30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资产总计 | 2131.984738 | 2210.500000 | 负债总计 | 1357.262487 | 1357.260000 | 净资产 | 774.722251 | 853.240000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83.800114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上海娄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缴财产份额2240万元,实缴财产份额1120万元。其中太仓市金控发展有限公司认缴财产份额220万元,实缴财产份额110万元。
(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以下内容摘自审计报告:
截至2020年6月30日,上海娄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契约型产品情况如下表所示:
名称 份额 资产总额 净资产
娄江-元亨三号 5,000,000.00 5,000,000.00 5,000,000.00
太仓昆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100,000.00 20,758,534.99 20,758,086.99
娄江-元沣一号 120,000,000.00 204,172,613.13 204,159,478.58
太仓津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5,000,000.00 75,092,234.29 74,318,654.34
合计 252,100,000.00 355,251,948.85 354,251,936.72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
(1)本次评估结果未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也未考虑委估股权流动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400.00万元,其中:300万元为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购入持有“太仓启宸稳益2号私募投资基金”,该基金存续期为24个月,自基金成立之日起算,按基金合同约定,在基金未到期情况下,私募基金投资者固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1%,据此计算应确认收益款345,583元, 本次评估以本金及应计收益来确认评估价3,345,583元;100万元为公司对太仓宇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投资款,投资占比为1.67%,太仓宇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投资成立了“娄江-元沣一号分级私募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上海娄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该基金于2019年10月24日通过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购入限售股票15,056,461股,定向增发价为7.97元,基准日每股收盘价为13.17元,由于星徽精密股份近期股价波动较大,且购入的股票处于限售期内,股票投资收益具有很大不确定性,因此,在本次评估中,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固定收益率来计算公司基金管理费及投资收益,有可能存在金额较大的或有收益尚无法确认,在此,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3)被评估公司评估基准日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1,106.30万元,其中应收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娄江-元亨二号并购投资基金”投资转让款850.33万元,按转让合同约定,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转让款最晚付款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但由于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困难,投资转让款未能及时支付而违约,公司已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该笔应收款存在坏账可能。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太仓市金控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太仓市城厢镇上海西路3号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00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法定代表人 | 朱险峰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9.8214%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8214%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太仓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批准单位名称 | 太仓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无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最终市场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3万元(人民币叁拾叁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认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6、受让方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转让总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第一、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第二、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第三、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8、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9、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3.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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