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住总集团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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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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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久铜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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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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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翔工业园区惠申路255号东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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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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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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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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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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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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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 120.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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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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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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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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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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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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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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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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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969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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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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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加工裸铜圆扁线、各类铜圆扁绕组线,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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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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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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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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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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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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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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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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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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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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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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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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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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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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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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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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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20.4921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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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4245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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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4245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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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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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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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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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4.3872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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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2.5828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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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8043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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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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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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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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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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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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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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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05.0999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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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52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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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20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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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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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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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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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6.3327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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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6.1038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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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2289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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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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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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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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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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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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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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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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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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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3.7034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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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0568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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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0568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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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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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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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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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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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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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20.1220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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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4.3745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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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7474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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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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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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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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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集资产经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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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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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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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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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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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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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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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之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
内部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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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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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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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3108.420000万元 |
3081.08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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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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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8.03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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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9.03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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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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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25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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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8.8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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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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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51.09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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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18.91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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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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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99.43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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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99.43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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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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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99.430000万元
|
9399.43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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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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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66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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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9.48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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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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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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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挂牌价格由标的公司1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人民币900万元债权组成,其中标的公司10%股权对应的挂牌价格为人民币301.947711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价格的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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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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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评估基准日,除与转让10%股权共同捆绑挂牌的人民币900万元债权(委托贷款)以外,标的公司尚欠转让方2500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该笔委贷于2013年3月10日到期,受让方需同意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按时归还该笔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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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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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三久铜业有限公司的房屋建筑物所涉及的6001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上海瑞华自控设备有限公司和上海三久铜业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记载:该土地使用权是在2006年12月31日以上海瑞华自控设备有限公司的名义与上海市嘉定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签定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出让年限50年,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款项均为上海三久铜业有限公司支付,同时土地使用权人为上海三久铜业有限公司,至评估报告出具日尚未办理产权证。 2、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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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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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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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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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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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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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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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477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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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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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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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付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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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30%(包括全部股权款和部分债权款),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其余价款应在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完成之前付清,最长不超过一年,且提供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分期付款日期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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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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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原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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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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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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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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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具体为:标的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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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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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6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按相关规定无息返还。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30%(包括全部股权款和部分债权款),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其余价款应在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完成之前付清,最长不超过一年,且提供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分期付款日期间的利息。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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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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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单一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工商注册登记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得采用委托、信托和联合方式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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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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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交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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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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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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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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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诚隆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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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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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路1394弄3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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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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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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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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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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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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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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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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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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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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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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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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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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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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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集资产经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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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3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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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6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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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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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媒体名称 |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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