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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12%)

时间:2021-03-30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12%)
  • 【项目编号】:Q32020SH1000016-3
  • 【标的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浦东新区
  • 【转让价格】:268.56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3-30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4-26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继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于启信 联系电话:13510390345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陈陈 联系电话: 62657272-320 |业务负责人: 陈陈 联系电话: 62657272-320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池洪
成立时间1992-09-18
注册资本82517.2034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其他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
经营规模大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00013221713XU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项目外),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货运代理,仓储服务,供应链管理、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食品流通,医疗器械,煤炭的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国内外经济信息咨询,文化艺术交流策划
职工人数49
核心资产简况流动资产内容
非流动资产内容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46.4759
2其他股东28.7165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593
4南京安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1043
5上海市原材料开发投资公司4.1809
6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9992
7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8768
8长江联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0.9695
9中静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0.921
10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0.8483
11中航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0.8483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净利润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审计机构业务无法提供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03-31营业收入47557.290141
利润总额-433.379889净利润-685.244097
资产总计770741.193996负债总计391372.383021
所有者权益379368.810976









评估机构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工会
核准备案日期2020-07-17
评估基准日2020-03-31
内部审议情况其他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净资产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373.000000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静安支行工会
注册地(住所)康定路699号
注册资本(万元)0.000000
经济类型其他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其他组织机构
法定代表人陈佩娟
持有产(股)权比例0.12%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0.12%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工会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无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相关规定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竟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款须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含前期已支付的保证金)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有效的竞买文件的; (2)竞买人递交竞买文件后要求撤回的; (3)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 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章程等文件,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8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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