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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66.67%股权

时间:2021-03-25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青岛市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66.67%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066
  • 【标的所属行业】:其他金融业
  • 【标的所在地区】:山东省 青岛市 崂山区
  • 【转让价格】:257923.955553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3-25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4-22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赵锋 联系电话: - |业务负责人: 关艳红 联系电话: 020-83627427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青岛市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世斌
成立时间2015-09-21
注册资本300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70212350363194Y
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资产债券化业务、发行债券,同业往来及向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破产管理、金融机构托管与清算,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41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青岛国际投资有限公司33.33
2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30
3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20
4青岛地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16.67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41448.899365
利润总额31155.289809净利润22858.885117
资产总计630018.599822负债总计286750.554463
所有者权益343268.045359审计机构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12-31营业收入13668.458027
利润总额11111.346943净利润8269.232751
资产总计539344.199951负债总计195172.035738
所有者权益344172.164213









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0-12-19
基准日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0-03-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业务无法提供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业务无法提供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业务无法提供386866.59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257923.955553





其他披露内容1、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的项目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2、本次转让产生的受让方须与各转让方分别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转让若竞价,溢价部分按各转让方转让股权比例分配。 4、本次转让需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53号及当地金融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1)受新冠疫情影响,评估人员对资产包债权涉及的抵押物大部分无法进入内部进行现场勘察,仅能在小区外观或周边环境进行拍照留底,涉及到内部使用情况等细节以企业业务人员表述、填报的勘查表及其提供的历史期资料为参考。 (2)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长城资产内蒙古分公司—国民信托项目4亿项目目前已违约,青岛资管持有与长城资管签署的协议,相关内容如下:如投资主体未依约履行还款义务、或者乙方(青岛资管)提前收回信托贷款但投资主体未按主合同约定偿还的或存在其他违约情形,则甲方(长城资管)保证对该信托贷款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信托收益权、信托贷款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予以全额购买。经与青岛资管业务人员沟通,该项目预计回收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提醒报告使用人关注。以上为评估报告特别事项内容。截至披露日,标的企业已经回收该项目本金3亿元及相关利息、罚息,剩余的本金1亿元及相关利息正在诉讼追回阶段。 (3)青岛资管持有的信达资产浙江分公司3户不良资产包配资项目(发放贷款及垫款序号1,《资产包评估明细表》青岛-配资项目5序号4)已于2020年4月30日一次性回收款项21,741,040.00元,由于回收日与评估基准日较为接近,资产基础法评估中按照实际收回金额确认评估值。 (4)青岛资管持有的长城资产内蒙古分公司9户不良资产配资项目(发放贷款及垫款序号2,《资产包评估明细表》青岛-配资项目5序号1)已于2020年4月20日一次性回收款项2,045,222.22元,由于回收日与评估基准日较为接近,资产基础法评估中按照实际收回金额确认评估值。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青岛地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常宁路6号
注册资本(万元)2000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陈勇
持有产(股)权比例16.67%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6.67%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7,377.186665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竞买人经网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信息发布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书面承诺函,承诺如下事项: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2)同意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方式举牌受让。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77377.186665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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