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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发海昂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1.46%股权

时间:2021-03-25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吉林省长发海昂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1.46%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065
  • 【标的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标的所在地区】:吉林省 长春市
  • 【转让价格】:2.9873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3-25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4-22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闵怀龙 联系电话:010-84521235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吴楠 联系电话: 010-51918742 |业务负责人: 王丹 联系电话: 010-51918742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吉林省长发海昂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涛
成立时间2017-12-14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微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220101MA14YQKKXF
经营范围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人力资源招聘,职业介绍,人力资源事务代理,人才测评,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信息网络服务,建筑施工劳务(除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培训,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安全防范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安全防范工程、消防工程、建筑工程施工,网络工程施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议服务,教育信息咨询(除教育类培训),市场调查(不含民事调查、婚姻调查、行踪调查、调查取证、债务追讨、寻人服务等涉及危害公共利益和个人隐私的带有侦探性的调查活动),创业信息咨询,创业培训(不含文化教育、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财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劵、期货),商务信息咨询。
职工人数25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不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长春市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41
2中海油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40
3吉林省博信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9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112.760000
利润总额-242.520000净利润-242.700000
资产总计84.340000负债总计15.430000
所有者权益68.91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12-31营业收入39.110000
利润总额-152.530000净利润-152.550000
资产总计28.520000负债总计112.160000
所有者权益83.640000









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吉林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0-11-18
评估基准日2020-05-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30.54000040.740000
负债总计26.82000026.820000
净资产3.72000013.92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2.987232





其他披露内容根据2020年10月10日出具的标的企业股东会决议,公司三方股东进行同比例减资,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减资至500万元,同时长春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转让22%股权,中海油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转让21.46%股权,吉林省博信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将行使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 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吉林有限公司2020年10月12日已出具 《关于期后减资事项对股指影响的补充说明》,确认减资额为股东方尚未实缴出资部分的金额,改减资行为对基准日评估结果无影响。截止目前公司已履行完成减资公告,长春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转让22%股权已完成,受让方确认为吉林省博信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权结构调整为吉林省博信能源有限责任公司41%(205万元)、中海油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40%(200万元)、长春市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19%(95万元)。公司近期正在履行工商变更程序。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海油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天津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宁海西路582号海鑫广场5号楼
注册资本(万元)5555.5556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刘怀增
持有产(股)权比例4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21.46%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无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_0.89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若该竞买人为非标的公司股东,该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报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如该竞买人为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8、受让方自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9、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隐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0.89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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