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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建置业无锡有限公司40%股权

时间:2021-03-18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上海城建置业无锡有限公司40%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056
  • 【标的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 【标的所在地区】:江苏省 无锡市 滨湖区
  • 【转让价格】:16800.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3-1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4-15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誉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边文斌 联系电话:31106066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于玲玲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10 |业务负责人: 楼悦飞 联系电话: 62657272-397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上海城建置业无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叶
成立时间2010-07-22
注册资本30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202115593038705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土地平整;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项目策划、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21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上海城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1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0.000000
利润总额-474.603067净利润-474.723510
资产总计352691.045011负债总计331562.179863
所有者权益21128.865148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01-31营业收入0.000000
利润总额-165.171511净利润-165.171511
资产总计419058.275510负债总计399278.570894
所有者权益19779.704616









评估机构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上海城建(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03-12
基准日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0-11-30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决定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411941.190000433474.480000
负债总计391566.580000391566.580000
净资产20374.61000041907.9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6763.160000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有□ 无√)
提示提醒等内容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有√无□ ) 《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评估的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继续使用以及在评估基准日的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二) 本报告评估结果未考虑各类资产评估增、减值可能涉及的税费影响。 (三) 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结果的有关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做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从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应责任。 (四) 在评估股东权益价值时,评估结论是股东全部权益的客观市场价值。我们未考虑股权发生实际交易时交易双方所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五) 本报告对评估资产和相关负债所做的评估,是为客观反映上海城建置业无锡有限公司委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仅为实现评估目的而做,我公司无意要求被评估单位按本报告评估结果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如需进行账务处理应由被评估单位的上级财税、主管部门批准决定。 (六) 本次评估仅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发表意见。鉴于市场资料的局限性,本次评估未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股权比例的乘积。 (七) 由于无法获取行业及相关资产产权交易情况资料,缺乏对资产流动性的分析依据,故本次评估中没有考虑资产的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八)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承诺,本次委评的资产中除上述已披露的事项外,无其他抵押、担保、涉讼、或有负债等可能影响评估结果的重大事项。但评估机构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仍需不依赖本报告而对委估资产的抵押、担保等情况作出独立的判断。 2、 2020年初中国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于2020年1月30日被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截至出具报告日,事件还在不断地持续发酵中,评估机构已充分关注到此事件会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并就此事项与被评估单位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对公司未来的盈利情况进行了预测,评估机构基于目前状态下企业情况以及行业情况,未发现预测不合理的迹象。但由于未来疫情发展状况及国内外影响尚不明确,可能会对评估精度产生影响,提请本报告使用方注意。 至评估报告提出之日,除上述事项外,评估人员在本项目的评估过程中没有发现,且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也没有提供有关可能影响评估结论并需要明确揭示的特别事项情况。 特别事项可能会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予以关注。 (详见评估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城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上海市长宁区伊犁南路491号
注册资本(万元)1500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周松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4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无□)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原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 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无□)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4.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40.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5.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8、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之日止,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9、本项目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504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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