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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6059%)

时间:2021-03-19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6059%)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058
  • 【标的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浦东新区
  • 【转让价格】:2040.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3-19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4-16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道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陶哲伦 联系电话:021-60455780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徐佳奕 联系电话: 62657272 - 141 |业务负责人: 黄昕宇 联系电话: 010-5191533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池洪
成立时间1992-09-18
注册资本82517.2034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
经营规模大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00013221713XU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项目外),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货运代理,仓储服务(除危险品),供应链管理,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食品流通、医疗器械、煤炭的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国内外经济信息咨询,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会展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108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其他股东28.7165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593
3南京安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1043
4上海市原材料开发投资公司4.1809
5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3.9992
6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8768
7长江联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0.9695
8中静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0.921
9长三角投资(上海)有限公司46.4759
10中航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0.8483
11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0.8483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332518.769421
利润总额13144.340523净利润7639.221181
资产总计797946.337027负债总计415093.532897
所有者权益382852.80413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11-30营业收入197942.852090
利润总额-1054.473775净利润-1972.212186
资产总计675458.361265负债总计286693.441721
所有者权益388764.919544









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0-12-23
基准日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0-03-31
内部审议情况其他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700.0000002040.000000
负债总计业务无法提供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700.0000002040.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2040.000000





其他披露内容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如下: (1)由于委估的股权持股比例较低,评估人员无法获取被投资单位的详尽财务数据资料以及按照惯例履行相应清查核实程序。因此在资料取得、现场勘察等方面受到一定限制,可能会对评估结果的准确性产生一定影响。 (2)委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涉及的单位基准日会计报表未经审计。 (3)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已于2018年3月对持有的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0万股股份进行评估,并于同年8月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但无意向方摘牌。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拟持续处置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2020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开展第二次评估挂牌工作。在此期间,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及2020年3月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由64763万元增加到82517.2034万元,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所持有的500万股股份对应的股权比例由0.7720%稀释到0.6059%。 其他详见《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122号
注册资本(万元)13216206.3898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梁旭
持有产(股)权比例0.6059%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0.605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计人民币612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竞买人递交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将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标的,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重要信息披露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612.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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