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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置诚城市管网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969543股股份 (占总股本的3.57%)

时间:2021-03-15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上海置诚城市管网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969543股股份 (占总股本的3.57%)
  • 【项目编号】:Q32021SH1000014
  • 【标的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嘉定区
  • 【转让价格】:1900.08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3-15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4-12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嘉定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仇逸 联系电话:13917261515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庄严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51 |业务负责人: 顾卫天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51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上海置诚城市管网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立建
成立时间2002-12-27
注册资本8316.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00074615978XW
经营范围通信工程,水电工程,送变电工程施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电力工程施工,石油石化工程建设施工,市政工程,管道工程施工,楼宇智能化工程,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施工,从事通信软件技术、电子信息技术、电子技术、自动化技术、安防监控技术、智能网络控制技术、通信系统、通信设备及应用软件技术、数据中心设施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数据存储、数据处理和数据分析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通信设施租赁、维护,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消防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设备、电子设备、电子元器件、建材、钢材、五金产品、电线电缆、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146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崔立建56.63
2苏州达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9.06
3其余8位股东7.38
4徐静3.82
5上海汇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3.57
6上海诚毅新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3.51
7周靭3.05
8邓华3.05
9张大鹏3.05
10费清川4.21
11黄宏2.67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11762.276688
利润总额-486.663462净利润-569.179662
资产总计36692.239663负债总计12773.425399
所有者权益23918.814264审计机构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01-31营业收入489.457687
利润总额-50.627393净利润-50.627393
资产总计33741.843680负债总计9068.651210
所有者权益24673.192470









评估机构上海上咨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上海市嘉定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2021-02-05
基准日审计机构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0-07-31
内部审议情况其他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33404.23242738936.934293
负债总计12624.89423912624.894239
净资产20779.33818826312.040054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939.339830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1、本报告中一般未考虑评估增值所引起的税负问题,委托人在使用本报告时,应当仔细考虑税负问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根据上海置诚城市管网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上海置诚城市管网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主要经营场所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路666号3号楼302A/303/305室,系租赁使用;另公司自有房地产上海市嘉定区汇旺路1900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沪房地嘉字(2016)第033934号)目前处于空置状态。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汇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德富路1288号15层-2
注册资本(万元)5000.000000
经济类型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徐倩倩
持有产(股)权比例3.57%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3.57%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上海市嘉定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7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信息发布期满,①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本项目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其余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年内付清,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分期付款日期间的利息。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8、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9、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的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方式举牌受让。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57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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