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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城发置业有限公司70%股权及转让方对太仓市城发置业有限公司71339.548万元债权

时间:2021-03-08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太仓市城发置业有限公司70%股权及转让方对太仓市城发置业有限公司71339.548万元债权
  •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419
  • 【标的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 【标的所在地区】:江苏省 苏州市 太仓市
  • 【转让价格】:72789.969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3-0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4-02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佳祺英明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唐胤 联系电话:021-52379902、13032199033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谭雪峰 联系电话: 010-51918740 |业务负责人: 任立中 联系电话: 010-5191883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太仓市城发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卫东
成立时间2019-12-06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20585MA20JWXH09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太仓市城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0.000000
利润总额0.000000净利润0.000000
资产总计47325.315889负债总计47325.315889
所有者权益0审计机构苏州立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10-31营业收入0.000000
利润总额-1.511085净利润-1.523989
资产总计106006.117440负债总计104007.654929
所有者权益1998.462511









评估机构苏州安信兴联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核准(备案)机构太仓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核准备案日期2020-12-10
基准日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安信分所
评估基准日2020-06-30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决定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103913.670000103985.670000
负债总计101913.640000101913.640000
净资产2000.0300002072.03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450.421000





其他披露内容本项目挂牌价格由太仓市城发置业有限公司70%股权及转让方对太仓市城发置业有限公司71339.548万元债权组成,其中:太仓市城发置业有限公司70%股权对应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450.421万元。若产生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价格的溢价。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太仓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徐鼎益于2020年11月16日分别将所持有的标的公司的债权转让给转让方太仓市城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具体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债权本息为人民币101913.64万元,本项目转让债权为71339.548万元。
提示提醒等内容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土地出让合同等相关资料反映:宗地原受让人太仓市城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2日,通过太仓市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竞价取得,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19年12月6日,由太仓市城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出资设立了太仓市城发置业有限公司;2019年12月10日,太仓市城发置业有限公司与太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是:经出让人同意,土地合同的受让人变更为太仓市城发置业有限公司。原合同载明的受让人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也相应转移至太仓市城发置业有限公司。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太仓市城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太仓市城厢镇县府东街101号
注册资本(万元)60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丁俊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7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太仓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太仓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1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21836.9907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①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权重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权重报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权重报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权重报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支付。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其余价款和评估基准日次日(2020年7月1日)至产权交易合同签署日期间所产生的借款利息(按月结算)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且对其余价款和借款利息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或保证,并按年利率6.5%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利息支付首笔按季度支付,第二笔开始须按月支付)。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项目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可分拆受让、且不得隐名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21836.9907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其他竞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个周期。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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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重报价评分办法和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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