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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9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9%)

时间:2021-03-11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上海康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9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9%)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050
  • 【标的所属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浦东新区
  • 【转让价格】:5376.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3-11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4-08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北京华夏道和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刘志远 联系电话:010-58256894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汪小丽 联系电话: 020-83627452 |业务负责人: 关艳红 联系电话: 020-83627427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上海康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晓辉
成立时间2018-04-03
注册资本105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000MA1FL5916H
经营范围从事节能环保产品,发光二极管,新能源科技,电子产品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节能环保产品、发光二极管、电子产品的销售。
职工人数1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9
2南昌中科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6.5385
3嘉铭投资有限公司25.3846
4江东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0769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19961.320000
利润总额-118.010000净利润-540.630000
资产总计43730.860000负债总计13612.420000
所有者权益30118.44审计机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01-31营业收入343.950000
利润总额-190.640000净利润-190.640000
资产总计37762.040000负债总计9047.370000
所有者权益28714.670000









评估机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03-10
基准日审计机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0-08-31
内部审议情况其他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11915.70000015076.970000
负债总计1293.1200001293.120000
净资产10622.58000013783.85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5375.701500





其他披露内容其他详情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5-24层
注册资本(万元)240794.540800
经济类型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外资)
法定代表人刘凤喜
持有产(股)权比例39%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3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 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无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5、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1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612.8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6、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支付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具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8、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递交受让申请后,即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所涉之挂牌公告以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产权标的的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自愿接受全部交易条件,自愿承担产权标的和标的企业所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保证全面履行交易程序。2)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未能按照上述约定履行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3)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约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的,自愿赔偿1,612.80万元给转让方,并同意解除合同。5)同意配合转让方在收到股权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6)本次转让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过户所涉及一切税、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信托、委托、匿名举牌等方式参与受让。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612.8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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