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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铁梅运输贸易有限责任公司45%股权

时间:2021-03-10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南京铁梅运输贸易有限责任公司45%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047
  • 【标的所属行业】:批发业
  • 【标的所在地区】:江苏省 南京市
  • 【转让价格】:612.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3-10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4-07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佳祺英明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唐胤 联系电话:021-52379902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徐佳奕 联系电话: 62657272 - 141 |业务负责人: 叶可可 联系电话: 010-51918745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南京铁梅运输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大华
成立时间1996-07-23
注册资本6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201922500165907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销售;铁路货物运输、信息咨询、代理服务。装卸、搬运服务、货场仓储、机械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铁路运输辅助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123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全部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南京苏铁信息咨询科技有限公司55
2南京新干线物流有限公司45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2375.908708
利润总额199.602784净利润181.405367
资产总计1330.915274负债总计842.988453
所有者权益487.926821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12-31营业收入7276.857158
利润总额405.971221净利润301.650646
资产总计3115.822693负债总计2426.245226
所有者权益689.577467









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02-05
基准日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0-06-30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2222.491800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1685.741993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536.7498071360.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612.000000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1)本次评估未考虑少数股权、控股权及流通性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被评估单位部分管理人员工资薪酬现由上海梅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次评估收益法预测将该部分员工薪酬纳入成本预测,并据此进行评估。 3)根据工商信息显示:2020年9月14日被评估单位股东之一…江苏省苏铁能源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股份己转让给南京苏铁信息咨询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12月16日,被评估单位股东之二…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股份转让给南京苏铁信息咨询科技有限公司。截至评估报告日,被评估单位股东分别为南京新干线物流有限公司和南京苏铁信息咨询科技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比例分别为 45%和55%。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南京新干线物流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28号
注册资本(万元)39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吴克清
持有产(股)权比例4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4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183.6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信息发布期满,①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6、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7、本项目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83.6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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