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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3.0769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9.0769%)

时间:2021-03-12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上海康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3.0769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9.0769%)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052
  • 【标的所属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浦东新区
  • 【转让价格】:1252.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3-12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4-09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北京易产全投资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911971953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汪小丽 联系电话: 020-83627452 |业务负责人: 关艳红 联系电话: 020-83627427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上海康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晓辉
成立时间2018-04-03
注册资本105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资)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000MA1FL5916H
经营范围从事节能环保产品,发光二极管,新能源科技,电子产品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节能环保产品、发光二极管、电子产品的销售。
职工人数1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南昌中科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6.5385
2嘉铭投资有限公司25.3846
3江东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0769
4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9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19961.320000
利润总额-118.010000净利润-540.630000
资产总计43730.860000负债总计13612.420000
所有者权益30118.44审计机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01-31营业收入343.950000
利润总额-190.640000净利润-190.640000
资产总计37762.040000负债总计9047.370000
所有者权益28714.670000









评估机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核准备案日期2021-02-26
基准日审计机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0-08-31
内部审议情况其他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11915.69000015076.970000
负债总计1293.1200001293.120000
净资产10622.58000013783.85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251.146281





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企业设立初期,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建投”)与转让方签署《委托合同》(委托合同于联交所备查),合同约定马鞍山建投(即实际出资人)委托转让方(即名义股东)以转让方的名义代为持有标的企业股份。马鞍山建投享有、承担并履行标的企业股东的所有权利义务,转让方不享有标的企业股东的权利义务。本次转让行为的实际转让方为马鞍山建投,马鞍山建投已履行内部决策、批准等必要程序。 2、《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将由马鞍山建投、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签订。 3、其他详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江东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马鞍山市花山区金溪路456号
注册资本(万元)3000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张道祥
持有产(股)权比例9.0769%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9.076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地级市(区县)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马鞍山市财政局(国资委)
批准单位名称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份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a、以不了解转让标的股份代持事项、资产现状、瑕疵及风险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向转让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剩余交易价款;b、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c、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1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7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马鞍山建投、转让方共同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马鞍山建投、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马鞍山建投、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经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接受本股份转让项目所涉之挂牌公告以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产权标的的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自愿接受全部交易条件,自愿承担产权标的和标的企业所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保证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2)本方完全知晓并接受马鞍山建投与转让方之间关于标的企业股份的代持关系,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马鞍山建投、转让方共同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3)本方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隐托方式举牌。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375.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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