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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智云科技有限公司6%股权

时间:2021-03-05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新华智云科技有限公司6%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042
  • 【标的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标的所在地区】:浙江省 杭州市 西湖区
  • 【转让价格】:15000.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3-05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4-01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北京安瑞至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沈奕霏 联系电话:18601279498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刘晓宁 联系电话: 010-51915379 |业务负责人: 胡丹 联系电话: 010-51915379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新华智云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丕毅
成立时间2017-06-12
注册资本49019.6079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大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30000MA27U0BK45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通信技术及产品、电子商务平台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培训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租赁,增值电信业务(凭许可证经营),计算机的系统集成,数据处理、数据存储的技术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会展服务,展览展示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209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全部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51
2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34
3杭州数问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4993.340000
利润总额-710.000000净利润-703.190000
资产总计74350.090000负债总计7832.130000
所有者权益66517.96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12-31营业收入8701.370000
利润总额-3701.240000净利润-3696.830000
资产总计71062.940000负债总计7241.810000
所有者权益63821.130000









评估机构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新华通讯社
核准备案日期2021-02-26
评估基准日2020-07-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净资产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其他披露内容其他信息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需提交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盖章签署的《保密承诺函》(已置于交易所备查)后方可查阅转让方置于联交所的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以下摘自《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截至本次评估报告日,新华智云申报表外无形资产—软件、商标、著作权等共计360项,其中专利132项(含25项已提交尚未受理通过)、商标174项、软件著作权32项、美术著作权6项、域名16项,具体如下详见评估报告。对于上述已取得证书的知识产权,证载权利人均为新华智云科技有限公司,产权无瑕疵;对于尚未取证的知识产权,除3项专利为新华智云科技有限公司与新华通讯社新媒体中心共同申请外,其余均由新华智云科技有限公司独立申请,新华智云承诺产权归其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本次假设新华智云未来可顺利取证,如新华智云最终无法取得相关证书,评估结果应进行对应调整或者重新评估。 2、2020年4月21日,新华网股份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新华智云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新华网股份以现金方式收购关联方新媒文化持有的新华智云6.12%股权,收购关联方中经社持有的新华智云4.08%股权。收购完成后,新华网股份将缴纳尚未出资到位的1,000万元出资款。 2020年9月,新华网股份已缴纳尚未出资到位的1,000万元出资款,上述股权收购行为于评估基准日之后完成工商变更。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3号9层909-A01房间
注册资本(万元)51902.936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内资)
法定代表人田舒斌
持有产(股)权比例5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6%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新华通讯社
批准单位名称新华通讯社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1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与转让相关的其他全部挂牌资料,及该等报告和资料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3)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文件,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3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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