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上海央企采集

上海佳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58.3333%股权

时间:2021-02-25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上海佳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58.3333%股权
  • 【项目编号】:Q32021SH1000008
  • 【标的所属行业】:餐饮业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浦东新区
  • 【转让价格】:50.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2-25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3-03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佳祺英明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唐胤 联系电话:021-52379902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顾明明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666/13816932164 |业务负责人: 徐紫钦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43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上海佳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欣
成立时间2015-05-22
注册资本12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私营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53423573178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餐饮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酒店管理,厨具卫具、日用百货、办公用品、食用农产品的销售,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60
核心资产简况流动资产内容
非流动资产内容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不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上海东利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58.3333
2何灵41.6667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211.748376
利润总额-87.081769净利润-87.081769
资产总计581.304329负债总计547.886098
所有者权益33.418231审计机构上海君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12-31营业收入211.748376
利润总额-87.081769净利润-87.081769
资产总计581.304329负债总计547.886098
所有者权益33.418231









评估机构上海平正评估有限公司
基准日审计机构上海君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0-12-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581.304329580.039994
负债总计547.886098547.886098
净资产33.41823132.153896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8.756429





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本项目股权现已质押给标的公司股东何灵,作为标的公司向其借款之担保。质押权人何灵同意在本项目产权交割前撤销质押,转让方将予以配合。撤销标的股权质押后,标的公司仍需继续承担还款义务。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1) 存货主要为各门店的原材料,因行业特点,存货没有出库记录,无法通过评估现场盘点倒推出评估基准日时的存货数量。评估人员通过对委托方相差人员及与各个门店的店长咨询了解得到,各个门店每月月末都会对存货进行盘点,评估人员在现场查勘时,主要看原材料是否有变动,确定原材料的存在性,对于评估基准日时的存货数量以委托方提供的评估基准日存货盘点表为准。 (2)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上海区域外的店面,我公司评估人员通过远程视频、电话沟通、邮件往来、拍摄照片等替代方式,对设备进行察看。 (3) 对于设备的评估,根据市场询价分别得出不同部分设备的重置价格,对于未在市场上找到相同型号的设备,以市场上同类型的具有相同功能、性能及技术参数的设备的价格来作为重置价格计算评估值。 (4)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长期待摊费,为开办费、装修费、设计费,截止评估基准日,因考虑餐饮店竞争激烈,存在经营上不确定性,所以对长期待摊费我们按照上海佳面餐饮公司会计摊销年限,以账面值作为评估值。本次评估未考虑长期待摊费实际价值及使用时间超过或短于会计摊销年限,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5) 本次评估依赖于上海君禾会计师事务所君禾会师报字(2021)ZS001号审计报告,也评估结论的重要基础。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东利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嘉戬公路328号7幢212室
注册资本(万元)11500.000000
经济类型私营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欣
持有产(股)权比例58.3333%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58.3333%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无□)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 无√) (具体为:)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无□)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信息发布期满,①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8、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9、本项目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可分拆受让、且不得隐名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3.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举牌申请的同时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时点为本产权转让信息发布期内不低于挂牌转让价格的存款证明(若为多家银行开户需提供同一天的银行存款证明)。 4.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5.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企业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5.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个周期。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