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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三九物业发展有限公司90.91%股权

时间:2014-12-28 16:48:03  来源:  作者:
  转让标的名称 深圳市三九物业发展有限公司90.91%股权  
  项目编号 G313SH1006867   挂牌价格 5.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3-07-25   挂牌期满日期 2013-08-22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新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深圳市三九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银湖路质量检测大楼1栋三层301
  法定代表人 陈宏伟
  成立时间 1993-03-05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1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19221598-8
  经营范围
房地产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业务。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深圳市三九房地产有限公司   90.91%
  2
  深圳市九宏实业有限公司   9.09%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88.057442万元   -178.130138万元   -171.827622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5.201695万元   601.568184万元   -546.366489万元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97.574623万元   -58.022398万元   -57.309044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03.554945万元   477.205084万元   -373.650139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3-05-31      -0.784600万元   -0.784600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51.489419万元   600.088208万元   -548.598789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华润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3-07-01
  评估基准日 2012-07-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39.890000万元   39.890000万元  
  固定资产
3.700000万元   3.930000万元  
  资产总计
43.590000万元   43.820000万元  
  流动负债
368.000000万元   368.000000万元  
  负债总计
368.000000万元   368.000000万元  
  净资产
-324.410000万元   -324.18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94.712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公司名下有土地一宗,位于惠州市大亚湾澳头沙田村,东临进港路,西临山地,南临深圳雅星公司用地,北至工商局澳头分局,用地面积1,200.00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自1993年5月13日起至2043年5月13日止,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通过走坊惠州市大亚湾规划局了解到,该宗地已纳入城镇绿化用地范围内,不能再开发建房,截止评估基准日,该土地使用权账面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此次评估中该土地使用权按审计后账面值列示。2013年5月30日该土地使用权已转让给三九企业集团(深圳南方制药厂),变更手续尚在办理过程中,因此该土地使用权不在此次产权转让资产范围中。
2、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5.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公告之内容。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若成功受让本项目,将在半年内更改标的公司名称及下属分支机构的名称,使其不再含有“三九”字样,且不再使用含有“三九”名称、字样的品牌、字号、商标、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及由此冠名的相关网站。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且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5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深圳市三九房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丹枫白露苑裙楼03层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90.9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90.9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华润总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证券时报》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北京总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徐艳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15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张昕   联系电话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新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010-68236881
  受托机构联系人 孔笑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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