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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星汽车技术开发公司整体产权
时间:2014-12-28 16:48:19 来源: 作者:
转让标的名称
北京新星汽车技术开发公司整体产权
项目编号
G313SH1006889
挂牌价格
0.0001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3-08-09
挂牌期满日期
2013-09-06
标的所在地区
北京
标的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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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汇通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新星汽车技术开发公司整体产权
注册地(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26号4号楼三层313室
法定代表人
李清
成立时间
1993-01-22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10112239-X
经营范围
新型汽车设计、制造技术的计算机软件开发、引进、咨询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其相关设备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发展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01.582293万元
890.000000万元
-588.417700万元
审计机构
北京天启泰得会计事务所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01.177883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0.404410万元
890.000000万元
-889.595590万元
审计机构
北京天启泰得会计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3-06-20
-301.177883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0.404410万元
890.000000万元
-889.59559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3-07-16
评估基准日
2013-06-20
基准日审计机构
北京天启泰得会计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赵天庆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0.410000万元
0.410000万元
负债总计
890.000000万元
890.000000万元
净资产
-889.590000万元
-889.59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889.59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根据京工商西处字(2010)第D1476号文件,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于2010年12月25日吊销了标的企业的营业执照。特在此对意向受让方作出风险提示。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转让标的企业与计华投资管理公司存在较大的债务,该笔借款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2)一中民初字第254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该笔债务的执行现处于中止状态。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相关内容。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0.0001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是
具体为: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须在获得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1万元作为竞买保证金。
2.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供委托付款通知书,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让价款并且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需承诺,若成为最终受让方,在获得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相关的审批及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负责给予必要的配合)。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境内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否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发展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5023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证券时报》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北京总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高少辉
联系电话
010-51915392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王丹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21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汇通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15901373138
受托机构联系人
戚乐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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