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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2%股权

时间:2014-12-28 16:49:12  来源:  作者:
  转让标的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2%股权  
  项目编号 G313SH1006965   挂牌价格 58880.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3-10-11   挂牌期满日期
  标的所在地区 北京   标的所属行业 金融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成立时间 1998-04-09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38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组织机构代码 63369406-5
  经营范围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职工人数 608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9%
  2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1%
  3
  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10%
  4
  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   10%
  5
  青岛海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41881.805571万元   79476.312621万元   60180.900564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31086.194483万元   66378.204165万元   264707.990318万元
  审计机构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78639.019848万元   90118.559361万元   68740.611123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97726.610958万元   60339.088147万元   237387.522811万元
  审计机构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3-08-31   194777.689351万元   81869.830938万元   61287.630333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399473.805257万元   93451.909191万元   306021.896066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3-10-09
  评估基准日 2012-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331086.190000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
66378.200000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264707.990000万元   1485492.31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7535.75392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58880.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7664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包括原股东),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变更信息发布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的支付。受让方之前交付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余额(最终确定的产权交易价款减去交易保证金)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保证金前应仔细阅读转让方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案的《产权交易合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产权交易合同》的全部内容构成本项目交易条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意向受让方一经缴纳保证金,视为接受转让方在产权交易所备案的《产权交易合同》的全部条款和条件。
6.在交易基准日后,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但交易基准日后至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转让方实际已经收到的分红款仍由转让方享有,转让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7.根据标的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规定,标的公司现有股东对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委托、信托和联合方式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金融类企业法人,截至2012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截至2012年12月31日,意向受让方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以2012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最近3年(2010年、2011年、2012年)连续盈利且每年净利润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需提交2010年、2011年、201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提供挂牌期间内开具的不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或资金结算证明(如为多份存款证明,则日期应为同一日期)。
4.《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应具备的其他条件。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的规定,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标的股权,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7664.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2%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其他相关文件   华夏基金《产权交易合同》下载
    
    
  特殊事项 竞买人、竞买人受托机构须知(该信息为受托机构可查看的内容。欲浏览该信息详细内容,请先登录)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北京总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顾玲燕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02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谭雪峰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22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010-63162966
  受托机构联系人 杜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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