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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东大金属防护技术有限公司30%股权

时间:2021-02-07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沈阳东大金属防护技术有限公司30%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022
  • 【标的所属行业】:金属制品业
  • 【标的所在地区】:辽宁省 沈阳市 皇姑区
  • 【转让价格】:79.6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2-07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3-10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东北大学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杨亦舒 联系电话:051917888-743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雅蒙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43 |业务负责人: 叶可可 联系电话: 010-51918745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沈阳东大金属防护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洪文
成立时间2001-10-18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210105731020654H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金属防护包装新技术、新材料的开发、研究;金属材料防护性能、防护方法的有效性及包装材料的性能测试。
职工人数1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不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沈阳防锈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70
2东北大学3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0.200000
利润总额-2.300000净利润-2.300000
资产总计339.650000负债总计13.800000
所有者权益325.86审计机构辽宁恒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12-31营业收入-18.160000
利润总额-97.030000净利润-97.030000
资产总计257.340000负债总计28.510000
所有者权益228.830000









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教育部
核准备案日期2021-01-23
评估基准日2020-03-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264.550000264.550000
负债总计0.6300000.630000
净资产263.920000263.92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79.176000





其他披露内容本项目挂牌转让涉及其他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情形。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按照公告要求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形成竞价,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竞买人应按照联交所的竞价规则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东北大学
注册地(住所)文化路3号巷11号
注册资本(万元)71922.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其他组织机构
法定代表人赵继
持有产(股)权比例3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3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教育部
批准单位名称东北大学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经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非原股东第三方受让价格,以该价格征询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非原股东第三方受让价格,以该价格征询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2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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