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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日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21-02-07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上海理日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411
  • 【标的所属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徐汇区
  • 【转让价格】:2960.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2-07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3-10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新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李营 联系电话:021-63523767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庄严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51 |业务负责人: 顾卫天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51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上海理日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一树
成立时间1998-11-27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104134625575B
经营范围精细化工、高分子专业领域内的四技服务及新产品研制、试销,热熔塑胶粘剂(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附设: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上海轻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1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2058.920182
利润总额375.786000净利润357.438897
资产总计1267.975181负债总计145.561132
所有者权益1122.414049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10-31营业收入1745.250873
利润总额358.145723净利润333.873374
资产总计1440.280682负债总计341.432156
所有者权益1098.848526









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0-12-22
基准日审计机构上海华皓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0-06-30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决定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1180.710000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303.420000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877.2900002960.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2960.000000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1)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租赁事项详见评估报告。 (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A、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B、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里序号3所示设备已无修复利用价值,本次按可回收净值评估。 C、本次评估在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时按照2020年全年盈利预测数据,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后适用小微企业标准,故采用20%税率计算递延所得税,与审计报告所采用的所得税率存在差异。 D、资产评估师获得的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是本评估报告收益法的基础。资产评估师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判断,与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多次讨论,经被评估单位调整和完善后,评估机构采信了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相关数据及主要假设。资产评估师对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审慎利用,不应被视为对被评估单位未来盈利能力的保证。 (3)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轻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宝庆路20号
注册资本(万元)1061.760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戚林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理日化工继续承继。 4、价款支付条款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其他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88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1.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888.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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