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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方舟四冶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时间:2021-02-01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日照方舟四冶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015
  • 【标的所属行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标的所在地区】:山东省 日照市 东港区
  • 【转让价格】:928.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2-01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3-03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张映军 联系电话:0531-86196157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李玲玲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转309 |业务负责人: 杨莹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309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日照方舟四冶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传桂
成立时间2000-12-01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其他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71100726200474E
经营范围机械、电气、仪表成套供应;工程设备技术管理与服务;设备制造全过程监制、验收及监理;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及管道(不含压力管道)安装调试;机电产品(不含小汽车)。(以上范围需许可经营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中国第四冶金建设公司设备公司40
2蒋有文20
3李民生14
4董听金5
5吴文江4
6吴传桂4
7薛富昌4
8洪建国4
9戴新勤3
10顾判林2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2.160000
利润总额-59.980000净利润-59.980000
资产总计170.170000负债总计107.480000
所有者权益62.68审计机构日照正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11-30营业收入2.470000
利润总额-59.980000净利润-59.980000
资产总计126.050000负债总计104.500000
所有者权益62.680000









评估机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0-12-03
评估基准日2020-07-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146.500000753.300000
负债总计104.500000104.500000
净资产42.000000648.8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648.800000





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不接受除货币以外其他类型的支付形式; 2、该项目年度审计数据出自专项审计报告; 3、该项目截止评估基准日除4层办公用房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外,其余房产均未办理房产证,对于无证房产,日照方舟出具产权承诺,承诺无房产取得来源合法,产权为日照方舟所有,不存在权属纠纷,未设立抵押等他项权利,申报评估的面积与实际相符。4、本项目为联合转让项目,若产生竞价,各股东方按照各自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蒋有文
注册地(住所)北京市丰台区碾子坟163号
持有产(股)权比例2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2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获得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200 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交易条件信息发布期满:①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2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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