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上海央企采集

兴盟生物医药(苏州)有限公司4.7945%股权

时间:2021-02-10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兴盟生物医药(苏州)有限公司4.7945%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029
  • 【标的所属行业】:研究和试验发展
  • 【标的所在地区】:江苏省 苏州市
  • 【转让价格】:8405.83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2-10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3-15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8500059188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李玲玲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转309 |业务负责人: 杨莹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309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兴盟生物医药(苏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ERIC I TSAO
成立时间2016-08-10
注册资本3781.2941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美元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资)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20594MA1MR4226W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药物,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测试设备、生物化学试剂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关配套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128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不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SYNERMORE COMPANY LIMITED95.2055
2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7945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1911.006709
利润总额-5733.032871净利润-5733.032871
资产总计28219.744952负债总计18596.978574
所有者权益9622.766378审计机构苏州常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12-31营业收入2189.742757
利润总额-3390.572865净利润-3390.572865
资产总计25431.425084负债总计21276.497668
所有者权益4154.927416









评估机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01-14
基准日审计机构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0-09-30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32953.600000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24178.010000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8775.590000142600.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6836.957000





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原股东不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1)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涉及向金融机构借款共计12项,合计金额183275000元。 (2)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涉及向其他企业借款共计2项,均为无息借款,合计金额48000000元。
提示提醒等内容(1)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涉及的租赁资产共计5项。 (2)标的企业存在部分资产缺少有关机关颁发的权属证明或正处在专利申请阶段。 (3)标的企业一项发明专利“与预防和治疗狂犬病感染相关的组合物和方法(SYN023)”专利权是万机集团和标的企业于2019年3月12日签署《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取得,许可方式是独占许可,许可期限至2032年5月14日。 (4)标的企业一项发明专利“抗EGFR抗体以及其用途(SYN-004)”是转让方与标的企业于2018年12月签署的《专利让与合同》的方式取得,目前,该项专利申请人已变更为标的企业。 (5)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路乙2号院2号楼2层
注册资本(万元)970465.153021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
法定代表人杨晓明
持有产(股)权比例4.794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4.794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5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竞买人递交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要求的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c、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条款约定支付交易价款。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d、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条款约定支付交易价款。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下列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文件,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②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交纳至指定账户;③同意受让标的股权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均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④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体,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外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25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