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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家佳物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21-02-10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上海家佳物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483
  • 【标的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浦东新区
  • 【转让价格】:1087.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2-10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3-15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金广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水丽萍 联系电话:021-65050901*607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徐忠玉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07 |业务负责人: 朱训勇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44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上海家佳物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允连
成立时间1995-03-06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513384221X5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保洁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花卉苗木的种植、销售,会务服务,通讯设备的维修,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餐饮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 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室内装 潢设计,民用水电安装,停车场服务,日用百货、纸、纸制品及文教用品、服装、纺织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32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全部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上海联勤工贸实业有限公司51
2上海海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5
3上海市教育后勤管理中心24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2878.670802
利润总额99.412834净利润73.771877
资产总计983.778743负债总计241.358141
所有者权益742.420602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11-30营业收入2743.436338
利润总额323.745198净利润321.840706
资产总计838.938142负债总计124.676834
所有者权益714.261308









评估机构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2021-01-22
基准日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0-06-30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1136.406779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419.667772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716.7300001087.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087.000000





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采用收益法评估。 2.本项目为上海联勤工贸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海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市教育后勤管理中心共同转让持有的标的企业100%股权,如本项目产生竞价,溢价部分由各转让方按照各自转让比例进行分配。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请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联勤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片区沪城环路699弄177号
注册资本(万元)5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蔡宏辉
持有产(股)权比例5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5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上海海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是√ 否□) 标的企业100%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事业编制人员,经上海海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本人协商,已完成安置。其余用工类型人员,由受让方公司全盘承接。其中,合同制员工由受让方公司合并计算工作年限;劳务派遣人员原则上继续留用;其他用工形式人员,由股权受让方公司根据业务情况,自行决定留用或辞职。)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是□ 否√)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是□ 否√)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方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326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全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 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为有效报价,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低于挂牌价格的报价无效。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除保证金外)与交易手续费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全额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自评估基准日至出具《产权交易凭证》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9.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揭示的内容,了解并接受标的企业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按照标的企业现状交接。(2)承诺认可股权转让方案中关于职工安置的内容并同意执行此方案。(3)承诺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0天内,由受让方办理上述股权的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提供工商变更所需资料予以配合办理。若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受让标的股权,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或未能完成产权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股权另行处置。受让方愿意承担给转让方及交易所等相关各方的赔偿责任。(4)本方所提交材料及受让申请中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方对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举牌时应提交项目公告期内不低于挂牌价的银行存款证明原件(若为不同银行出具的证明,则必须是同一天出具的)。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信托或隐托方式申请受让。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326.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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