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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虹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9%股权

时间:2021-01-25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上海虹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9%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010
  • 【标的所属行业】:居民服务业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虹口区
  • 【转让价格】:760.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1-25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2-24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财瑞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王志俊 联系电话:62261357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万雅宁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24 |业务负责人: 楼悦飞 联系电话: 62657272-397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上海虹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有荣
成立时间1999-03-16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1096307498339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房屋出租,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餐饮企业管理;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纺织品及原料,针织服装,化工产品批发(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6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不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朱有荣91
2上海中虹(集团)有限公司9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5858.425770
利润总额511.686855净利润400.365266
资产总计6384.105384负债总计5222.047065
所有者权益1162.058319审计机构上海复兴明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11-30营业收入5569.046051
利润总额1061.755939净利润864.345461
资产总计6923.676972负债总计4904.556073
所有者权益2019.120899









评估机构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上海市虹口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2020-12-11
基准日审计机构上海复兴明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0-08-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8204.920000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6195.000000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2009.9200008200.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738.000000





其他披露内容3、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 2)本项目标的公司除转让方外还有1家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3)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本项目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被视为其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中阳曲小楼-保德路313号临(两层)、保德路315号(一层)均未取得房地产权证,属无证房,目前为被评估单位自用,作为物业用房。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中虹(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四川北路1688号2201-2215(单)2301-2315(单)
注册资本(万元)250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徐廉芳
持有产(股)权比例9%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上海北外滩(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上海市虹口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无■) 2.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 (有□ 无■) 3.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有□ 无■) 4.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28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受让方付清余款时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受让方付清余款时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5. 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6.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8、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9、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10、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11、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接日(即本次产权转让股东工商变更完成、新营业执照颁发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受让方资格条件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登记受让意向时须提供项目挂牌期间银行出具的金额不低于本项目挂牌价格的存款证明(如为多份证明的,则证明日期须为同一天)。 3.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5. 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228.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0个周期。
【附件】
附件
序号名称
1产权转让信息披露申请书虹达物业2202101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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