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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威远石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

时间:2014-12-28 16:49:47  来源:  作者:
  转让标的名称 宁波市镇海威远石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  
  项目编号 G313SH1006992   挂牌价格 1372.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3-10-21   挂牌期满日期 2013-11-18
  标的所在地区 浙江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工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中钢集团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宁波市镇海威远石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地址) 宁波市镇海区后海塘环城北路36号
  法定代表人 魏叶君
  成立时间 2001-10-09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5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73210431-5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汽油、煤油零售(限2012年09月25日省安监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核准品种,有效期至2015年9月27日);柴油零售。一般经营项目:润滑油零售。
  职工人数 15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宁波镇海石油支公司   51%
  2
  中钢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49%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668.150000万元   168.740000万元   126.29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07.120000万元   6.380000万元   400.740000万元
  审计机构   宁波高新区甬瑞会计师事务所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078.270000万元   43.930000万元   32.22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09.440000万元   2.770000万元   306.670000万元
  审计机构   宁波高新区甬瑞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3-08-31   4849.080000万元   116.670000万元   86.340000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384.090000万元   24.120000万元   359.97000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3-08-22
  评估基准日 2012-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宁波高新区甬瑞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400.740000万元   2800.00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372.00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公司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其他详见审计、评估报告。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372.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交纳400万元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该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产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转让,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经过竞价,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产权交易价款(保证金除外)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为对如下内容做出的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已缴纳的保证金将全部被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各竞买人均未报价的;(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4.如标的公司股东需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于挂牌公告期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从事包括成品油(汽油、柴油)销售的公司(以营业执照为准)。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钢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南京西路996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49%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上海证券报》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北京总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顾玲燕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02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谭雪峰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22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010-62689339
  受托机构联系人 齐世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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