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上海央企采集

包头市建豪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32844.416507万元相关债权

时间:2021-01-20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包头市建豪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32844.416507万元相关债权
  •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301
  • 【标的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 【标的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包头市
  • 【转让价格】:57917.0508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1-20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2-20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国创中投(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尤先生 联系电话:18910764117、010-57031040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王心芸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32 |业务负责人: 闵尚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32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包头市建豪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庆来
成立时间2014-01-03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50207089558683P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 一般经营项目:无
职工人数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西安中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0.000000
利润总额0.040000净利润0.040000
资产总计48720.820000负债总计47721.480000
所有者权益999.35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11-30营业收入0.000000
利润总额0.030000净利润0.030000
资产总计33844.790000负债总计32845.420000
所有者权益999.370000









评估机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0-12-02
基准日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0-01-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决定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33838.76000047893.950000
负债总计32844.42000032844.420000
净资产994.34000015049.53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5049.530000





其他披露内容①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应付转让方的相关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往来款为32,844.416507万元,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已委托转让方在转让标的企业100%股权的同时代为收回该笔借款。 ②本项目挂牌价格为人民币57,917.0508万元,其中100%股权对应的挂牌价格为人民币25,072.634293万元,债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32,844.416507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价格的溢价。 ③标的企业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包头市九原区职教园区项目之委托代理合作协议》(该协议交易所备查)。 ④其它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截至评估基准日,本项目转让方的相关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债权为32,844.416507万元,该债权为转让标的的组成部分,其余债权债务由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提示提醒等内容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显示,存在多项“特别事项的说明”,提请意向受让方重点关注,《资产评估报告》在交易所备查。 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西安中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3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1102室
注册资本(万元)510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韩文东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交纳人民币1737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产权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产权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为有效报价,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低于挂牌价格的报价无效。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同时递交书面承诺: ①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②同意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③本方知悉、认可、并无条件接受置于交易所备查的《关于包头市九原区职教园区项目之委托代理合作协议》的全部内容,同意标的企业按该协议约定履行相关责任与义务。 ④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文件,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7375.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