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中嘉易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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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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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输变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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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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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东明路41号附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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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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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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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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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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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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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700.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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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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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参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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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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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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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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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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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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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95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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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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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输变电设备、机电设备制造、成套与销售;工业生产资料;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以上两项凭资格证经营);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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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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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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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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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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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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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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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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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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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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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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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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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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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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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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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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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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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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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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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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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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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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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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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2045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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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2017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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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0521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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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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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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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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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9151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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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4608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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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5457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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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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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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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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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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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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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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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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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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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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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4541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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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5741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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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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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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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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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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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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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7.2277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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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3475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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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8.1198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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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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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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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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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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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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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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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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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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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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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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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倚天剑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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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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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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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313.400000万元 |
303.01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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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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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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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62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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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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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91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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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63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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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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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46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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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46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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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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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55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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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83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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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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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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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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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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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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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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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说明出资评估报告24页“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中南输变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的仓库所占用的土地系租用许继电器研究所郑州分所的资产。” (二)“中南输变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工商信息单显示股东为“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但实际股东为“许继集团有限公司”;且1999年5月7日,根据“中南输变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第一届第四次董事会议“,许继集团、平高集团出资额及出资比例都进行了调整,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对以上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13豫君律意见第003号),即确认许继集团出资240万,持股34.29%;平高集团出资90万,持股12.86%的事实。” “平高集团有限公司(原平顶山天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9月3日进行了名称变更。中南输变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工商信息单显示股东为“平顶山天鹰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水分局已确认为两家单位实际为一家单位。” “河南送变电工程公司(河南省送变电建设公司),于2005年3月31日进行了名称变更,出资5万元,占公司0.71%的股权。” “经查:由于历史原因,有些小股东已无法取得联系,故无法取得全体股东签章,至今没有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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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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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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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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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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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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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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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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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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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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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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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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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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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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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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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具体为: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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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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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应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若有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的,需支付竞价保证金后参与竞价。竞价保证金设定为2万元,最终受让方支付的竞价保证金可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履约价款,若有多余部分以及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如标的公司其他股东需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于挂牌公告期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需承诺,若成为最终受让方,则将自行办理相关的审批及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负责给予必要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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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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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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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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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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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继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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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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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许继大道12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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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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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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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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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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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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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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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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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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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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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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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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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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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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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继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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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平高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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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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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南环东路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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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1.43%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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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电网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平高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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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河南送变电工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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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郑州市西站路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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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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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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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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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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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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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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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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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电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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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河南省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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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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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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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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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媒体名称 |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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