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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75%股权

时间:2021-01-18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东北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75%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440
  • 【标的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标的所在地区】:吉林省 长春市
  • 【转让价格】:3781.08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1-1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2-18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华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李桂桃 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昕 联系电话: 010-51918743 |业务负责人: 孙轶先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3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东北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济元
成立时间2016-03-15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220101MA0Y48UG39
经营范围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销售;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设计、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安装及调试;应用软件服务;云计算服务;云存储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档案数字化处理服务;物联网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网吧);互联网大数据服务平台;互联网数据服务;医疗器械技术研发、生产与销售(生产场地另设);健康信息咨询;农产品、预包装食品、汽车、汽车配件、汽车装饰、通讯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通讯器材销售;机动车辆保险兼业代理;灯具设计、销售及研发;电子商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服务;企业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文化交流活动组织及策划;互联网广告服务。
职工人数85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不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75
2宁波长易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10105.888008
利润总额-876.527997净利润-712.603984
资产总计59100.980294负债总计54234.614030
所有者权益4866.366264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12-31营业收入10105.888008
利润总额-876.527997净利润-712.603984
资产总计59100.980294负债总计54234.614030
所有者权益4866.366264









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01-15
评估基准日2020-12-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59100.90000059413.210000
负债总计54234.61000054371.780000
净资产4866.3700005041.43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3781.072500





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标的企业有其他股东表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的项目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详见挂网公示附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院1号楼1001室
注册资本(万元)64978.777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内资)
法定代表人林拥军
持有产(股)权比例7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7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报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134.324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付款,首期价款(含保证金)为本次产权交易价款总额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其余价款付款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付清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的30%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134.324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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