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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同济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

时间:2014-12-28 16:49:48  来源:  作者:
  转让标的名称 上海同济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  
  项目编号 G313SH1007029   挂牌价格 1011.277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3-11-05   挂牌期满日期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技术服务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誉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同济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二路1121号1608室
  法定代表人 丁洁民
  成立时间 1986-05-20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13321465-1
  经营范围
环保、建筑设计、生物、医药原料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环保工程、市政工程的设计、施工、实业投资,环保设备、化学试剂(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竹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开发、销售、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设计、施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职工人数 2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59.5%
  2
  上海同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
  3
  上海城市污染控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20%
  4
  上海同济建设有限公司   0.5%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085.835083万元   320.451011万元   313.160534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4149.197007万元   10403.986011万元   13745.210996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534.522167万元   -231.170159万元   -213.854649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0020.567536万元   7084.092209万元   12936.475327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3-09-30   4737.607779万元   333.263364万元   322.529958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6963.983851万元   12896.242897万元   14067.740954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教育部
  核准(备案)日期 2013-05-15
  评估基准日 2012-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凤凰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9504.620000万元   9505.680000万元  
  长期投资
4750.000000万元   4779.940000万元  
  固定资产
24.630000万元   31.280000万元  
  无形资产
64.000000万元   64.000000万元  
  其它资产
161.000000万元   161.000000万元  
  资产总计
14504.250000万元   14541.900000万元  
  流动负债
4437.160000万元   4429.130000万元  
  负债总计
4437.160000万元   4429.130000万元  
  净资产
10067.090000万元   10112.77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011.277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011.277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具体为: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具体为:意向受让方拥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受让股权后,为促进企业持续发展,需对标的公司提供与股权比例相应的融资担保或资金支持。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具体为: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为303.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含前期支付的保证金)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交易凭证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经转让方申请由交易机构将全部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如形成竞价,因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本次标的公司的股权转让目的在于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强强联手使企业做强做大。因此,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5年以上且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当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总资产不低于1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能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融资担保或资金支持。
3.意向受让方需具备从事环保业务的综合能力:环境工程设计应具备市政行业专业甲级、环境工程专项甲级或以上资质,环保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级资质(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
4.意向受让方具有污水、污泥行业从业经验,在污水处理投资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方面有成功案例。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及信托、委托等隐名方式受让。
6.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3.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城市污染控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杨浦区密云路588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2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同济大学
  批准单位名称 同济大学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北京总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李杰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25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顾文倩   联系电话 021-63410000-178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誉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021-51806688
  受托机构联系人 张志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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