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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微(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05%股权

时间:2021-01-07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斯微(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05%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001
  • 【标的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浦东新区
  • 【转让价格】:3030.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1-07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2-03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京华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邵廉慧 联系电话:58746772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庄严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51 |业务负责人: 顾卫天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51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斯微(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航文
成立时间2016-05-13
注册资本207.24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5MA1K3BQK2U
经营范围生物科技、医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药品的开发,化妆品、日用百货的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35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不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李航文24.13
2北京龙磐健康医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2.25
3得微康(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06
4陈卫民7.24
5上海张江火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6.73
6珠海隆门叁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6.73
7嘉兴领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68
8魏国芬4.83
9北京京工弘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4.31
10宁波保税区久友智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4
11其余4位股东12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56.603800
利润总额-2875.395000净利润-2875.395000
资产总计6143.719600负债总计624.146500
所有者权益5519.5731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10-31营业收入2.754717
利润总额-6088.858087净利润-6088.858087
资产总计7009.189259负债总计4378.474238
所有者权益2630.715021









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2020-12-04
基准日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评估基准日2020-07-31
内部审议情况其他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8660.580000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4233.070000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4427.51000060000.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3030.000000





其他披露内容(一)本项目采用收益法评估。 (二)本项目标的企业其他老股东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三)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一)2020年2月4日,嘉兴领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人民币2,000.00万元向民币100.00万元向被评估单位增资,认购被评估单位新增注册资本0.5888万元;2020年6月23日,上海朴弘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人民币100.00万元向被评估单位增被评估单位增资,认购被评估单位新增注册资本11.775万元;2020年2月5日,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000.00万元向被评估单位增资,认购被评估单位新增注册资本5.8875万元;2020年6月30日,北京京工弘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人资,认购被评估单位新增注册资本0.5888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实收资本2,072,400.00元,资本公积129,427,600.00元。 2020年9月9日,被评估单位将注册资本由188.4000万元增加至207.2400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7.2400万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18.8400万元。该增资事项已于2020年9月21日完成工商变更。 (二)被评估单位与卫理公会医院签订的《专利与专有技术许可协议》中专利仅有专利申请的《受理通知书》及PCT申请材料,该专利是否已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正式申请具有不确定性,未来是否能授权也具有不确定性。 (三)本次评估未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股东部分权益价值不直接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乘以股权比例,其价值通常受其对企业贡献程度的影响。 (四)全国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计算抵扣。被评估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评估结果中被评估单位设备评估值均不包含增值税。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张江火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科苑路399号10幢107室
注册资本(万元)50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丁邵琼
持有产(股)权比例6.73%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5.0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无)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公司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 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无) 具体为: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承继。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09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外的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为本次产权转让出具交易凭证后并收到转让方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经由交易机构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7、自评估基准日至完成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8、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A、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B、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C、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登记受让意向时须提供项目挂牌期间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本项目挂牌价的存款证明, 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须出具同一日期的存款证明。 3.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5.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909.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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