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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浩兰生特来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

时间:2021-01-08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上海东浩兰生特来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422
  • 【标的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虹口区
  • 【转让价格】:1856.25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1-0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2-04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誉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蔡依 联系电话:13301929611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万雅宁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24 |业务负责人: 楼悦飞 联系电话: 62657272-397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上海东浩兰生特来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文伟
成立时间2018-03-20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109MA1G5G530F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新能源科技、计算机、网络信息、机电设备、物联网科技、智能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机电设备安装维修,汽车租赁(不含驾驶员),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销售,销售汽车配件,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除核电站建设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职工人数3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全部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上海东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55
2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5
3上海懿添新能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2639.419892
利润总额-480.356799净利润-480.356799
资产总计3389.535294负债总计995.145230
所有者权益2394.390064审计机构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10-31营业收入266.622558
利润总额21.332820净利润21.332820
资产总计3334.738559负债总计1305.380709
所有者权益2029.357850









评估机构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01-05
基准日审计机构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0-08-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3186.9053223627.599011
负债总计822.336939822.336939
净资产2364.5683832805.262072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542.894140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1、企业账上的充电设备所涉及的部分电线电缆位于地下,属于隐蔽工程,无法对线路全线该部分电线电缆进行勘察。因此,评估人员通过核对充电设备竣工验收报告和建设工程结算书予以确认价值,但我们对部分设备及线路起止端进行了勘察。 2、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承诺,本次委评的资产中除上述已披露的事项外,无其他抵押、担保、涉讼、或有负债等可能影响评估结果的重大事项。但评估机构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仍需不依赖本报告而对委估资产的抵押、担保等情况作出独立的判断。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东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838号12楼B座
注册资本(万元)142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高文伟
持有产(股)权比例5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5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 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4.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56.87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按照《竞价实施方案》要求,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意向受让材料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向相应竞买人索赔。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 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完成日止,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8.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总价款(含前期支付的保证金)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9.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在登记受让意向时须提供项目挂牌期间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本项目挂牌价的存款证明, 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须出具同一日期的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方式举牌受让。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556.875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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