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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江大留学服务中心有限公司80%股权

时间:2014-12-28 16:50:06  来源:  作者:
  转让标的名称 无锡江大留学服务中心有限公司80%股权  
  项目编号 G313SH1007043   挂牌价格 136.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3-11-13   挂牌期满日期 2013-12-11
  标的所在地区 江苏   标的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策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无锡江大留学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无锡市中山路333号华光大厦6楼B座
  法定代表人 林云鉴
  成立时间 2000-03-03
  注册资本 人民币  7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71689133-9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一般经营项目: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不含发证)、翻译服务、教育管理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专项审批的,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职工人数 25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无锡江南大学资产管理经营有限公司   80%
  2
  陆雪强   2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08.450000万元   13.450000万元   1.08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11.340000万元   209.570000万元   101.770000万元
  审计机构   江苏公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96.990000万元   60.640000万元   34.91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58.510000万元   226.400000万元   132.110000万元
  审计机构   江苏公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3-10-31   233.980000万元   31.240000万元   30.810000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11.410000万元   194.940000万元   16.47000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无锡中证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教育部
  核准(备案)日期 2013-10-25
  评估基准日 2012-11-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江苏公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江苏崇宁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212.560000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流动负债
190.950000万元  
  负债总计
190.950000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21.610000万元   169.99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35.992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评估采有收益法评估,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其他信息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36.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具体为: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成为受让方后须做到:保持原管理团队的基本稳定,现有职工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下称上海联交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0.8万元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和付清交易价款余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并付清交易价款余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为有效报价,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低于挂牌价格的报价无效。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收到转让方收据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额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受让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交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支付出让委托合同约定的受托经纪机构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按照上海联交所通知(或产权转让公告)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服务费全额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产权交易价款、服务费全额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成为受让方后须做到:保持原管理团队的基本稳定,现有职工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7.本次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须更名。更名后,标的公司名称中不得出现“江南大学”、“江大”等字样。名称更名期间,须向转让方支付无形资产使用费,无形资产使用费按人民币总额20万元/年的标准按月计算(以工商变更通知书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得以组成联合体的方式举牌,也不得采用信托等委托方式举牌

2.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经营状况良好

3.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0.8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无锡江南大学资产管理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无锡市无锡新区开发区94#地块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8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8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财政部
  批准单位名称 江南大学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中国证券报》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北京总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李杰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25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顾文倩   联系电话 021-63410000-178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策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021-66251727、13564508848
  受托机构联系人 季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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