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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国电龙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14-12-28 16:50:14  来源:  作者:
  转让标的名称 通化国电龙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G313SH1007073   挂牌价格 3000.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3-11-21   挂牌期满日期 2013-12-19
  标的所在地区 吉林   标的所属行业 科研设计及技术服务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通化国电龙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通化市滨江东路2-11号
  法定代表人 孟照杰
  成立时间 2010-12-28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6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56507692-6
  经营范围
垃圾发电及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咨询、规划、设计、建设、经营和管理;电力和能源项目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国家规定的其他资源利用及开发;城市固体废物处理的技术开发和工程总承包;环保设备制造、环保技术开发和转让、环保项目工程承包建设、城市环保基础设施招投标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用于项目建设,不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600.320000万元   0.320000万元   2600.000000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3-06-30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600.280000万元   0.280000万元   2600.00000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3-11-20
  评估基准日 2012-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2600.320000万元   2600.320000万元  
  负债总计
0.320000万元   0.320000万元  
  净资产
2600.000000万元   2600.00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600.00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方承诺协助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半年内与政府相关部门达成BOT协议。
2.鉴于转让方与政府相关部门签署的框架协议、及标的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将签署的BOT协议要求: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子公司应取得国外垃圾焚烧发电和烟气处理技术拥有方的授权。(须提供技术授权相关证明文件)
3.标的企业详细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资料。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3000.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00.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以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买人应当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受让成功后继续维持标的企业与现有职工的法律关系不变。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举牌资料的同时,须递交转让方认可的采用炉排炉工艺的垃圾焚烧发电书面运作方案(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大陆地区有不少于3个处理规模为800吨/日以上的采用炉排炉工艺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业绩(以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或官方文件为准);同时具有本项目同等规模的项目安全稳定运行经验(以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竣工环保验收报告为准))。
8.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半年内与政府相关部门达成BOT协议,并承诺在二年内保证项目顺利开工、建设、投产运营。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营业执照为准),2012年度净资产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以2012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有资质的认证机构认证的ISO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方式举牌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9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1号楼9层901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证券时报》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北京总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徐艳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15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张昕   联系电话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010-83568570
  受托机构联系人 孙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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