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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核电有限公司5%股权

时间:2020-12-29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三门核电有限公司5%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474
  • 【标的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标的所在地区】:浙江省 台州市
  • 【转让价格】:88965.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2-29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1-26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康先生 联系电话:13811260668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易远卓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01 |业务负责人: 张彬 联系电话: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缪亚民
成立时间2005-04-17
注册资本1216197.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31022773136954N
经营范围根据国家审批,开发建设三门核电站;核力发电、生产、销售电力电量及相关产品(凭许可证经营);开发和提供核电相关的技术服务;核电技术和技能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项目管理咨询;从事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房屋租赁;检测服务;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1241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不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51
2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
3中电投核电有限公司14
4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
5中核投资有限公司5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364399.602021
利润总额-87401.423666净利润-87401.423666
资产总计6293557.579320负债总计5180117.216774
所有者权益1113440.362546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09-30营业收入466103.919846
利润总额99553.677530净利润99553.677530
资产总计6287895.942708负债总计5052985.865917
所有者权益1234910.076791









评估机构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0-10-20
评估基准日2019-12-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6293557.580000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5180117.220000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1113440.3600001779300.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88965.000000





其他披露内容(1)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尚有6033.7万元人民币未缴足,未缴足部分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2)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持有主体完成权利交接之日(完成工商变更之日),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3)自评估基准日起标的企业有增资行为。(4)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核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8号国润大厦16层
注册资本(万元)800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赵翼鑫
持有产(股)权比例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无■) (具体为:) 二、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 无■) (具体为:) 三、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无■) (具体为:) 四、其他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公示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2000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账户,开户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3101040160001140257),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作为部分交易价款,将与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在交易凭证出具后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已自行了解核电行业准入资格条件和审批程序,承诺符合核电行业准入的资格条件,由于自身原因无法通过核电行业相关部门的审批导致不能成功受让标的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退还保证金及交易价款。(4)成功受让后,受让方愿意接受标的企业现有章程的约束,严格履行转让方在标的企业章程中应尽的义务,否则该受让行为无效。 6、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原股东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及交易价款,同时应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和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20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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